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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浙江自考法律(本科)专业新旧考试计划顶替表

2008-02-26 16:32: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专业名称:法律(1030106)

  主考院校: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名称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中国革命史
3 00015 英语(二) 14 外语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
5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
7 00230 合同法 4 海商法
8 00227 公司法 4 企业法
9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刑事侦察学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婚姻家庭法(一)、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
13
14
00263 外国法制史 任选二-三门,不少于8学分,免英语(二)者再加三门。 4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05678 金融法 4 金融法、金融法(一)
00233 税法 3  
00257 票据法 3  
00258 保险法 3 保险法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律师制度
00169 房地产法 3 房地产法
15 21005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民事诉讼法
加考课2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一)、法学基础理论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一)、刑事诉讼法
00245 刑法学 7 刑法
00242 民法学 7 民法
总计学分 64  

  说明:

  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考三门课程(在选修课中加考),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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