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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2006-05-19 15:1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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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群众团体组织从事行政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规定的16门课程成绩合格 ,累计达到78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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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政治学概论
行政管理学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市政学
法学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一)
公共关系学
管理心理学
英语(一)
现代管理学
公文写作与处理
3
3
2
4
4
6
6
4
6
6
6
4
5
7
6
6
 
含时事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

    1、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法律基础一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2、2000年底前已取得写作课程合格成绩,可不参加公文写作课程的考试,但要考大学语文课程。

    3、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外国语(英、日、俄)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参加英语(一)课程的考试。

专科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哲学
政治经济学
大学语文或写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
政治学
行政管理学
社会调查原理原理与方法
市政学
行政法
人事行政学
公共关系学
管理心理学
基础英语
自然科学基础
自然科学发展史
 
4
4
6
4
6
8
4
6
4
6
4
6
6
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政治学概论 
行政管理学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市政学
法学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一)
公共关系学
管理心理学
英语(一)
现代管理学
公文写作与处理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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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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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4
5
7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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