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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学考试保险专业(独本)考试计划

2006-03-31 00:00:00   文章来源: 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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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水平相一致。同时,为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注重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够胜任保险业务从事保险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保险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地分析研究保险经营及处理保险问题的能力。

    三、 学历层次与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及其有关实践环节部分的合格成绩,达到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15
英语(二)
14
 
3
0021
高等数学(二)
9
 
4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5
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6
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5
 
7
0054
6
 
8
0067
6
 
9
0071
社会保障概论
5
 
10
0084
运输保险
4
 
11
0085
再保险学
4
 
12
0058
市场营销学
5
 
13
0086
风险管理
5
 
14
0048
5
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
15
0083
船舶保险
3
16
6048
精算原理
4
17
0079
保险学原理
5
B类考生须加考
18
0080
财产保险学
6
19
0081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
4
20
6999
毕业论文(实践)
 
不计学分

    说明:

    1、报考类别A类考生:经济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B类考生: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学”和“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三门课程。

    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其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3、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 “财政与金融”、“精算原理”和“船舶保险”三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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