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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专科)

2006-01-24 00:00:00   文章来源: 云南自学考试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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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专业代码:A407)

序 号  旧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序 号  新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必考  选考  必考  选考 
1    中国革命史  6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马克思主义政治  3 
      经济学原理   
2    英 语  14  3    英语(二)  14 
3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4    法律文书写作  3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4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外国法制史  5  7    合同法  4 
7    金融法  6  8    公司法  4 
        9    劳动法  4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8    知识产权法  6  11    知识产权法  4 
  1  政治学原理 


门 
4  12    婚姻家庭法  3 
  2  立法学  3    1  金融法 


门 
4 
  3  劳动法学  3    2  税 法  3 
  4  侵权行为法  3    3  票据法  3 
  5  物权法  3    4  保险法  3 
  6  环境法学  3    5  房地产法  3 
  7  证据学  3    6  市场竞争法概论  4 
  8  合同法  3    7  证据法学  6 
  9  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  4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学分合计  65      学分合计  64 

    说明:

    (一) 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必须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二) 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三)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四) 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

    (五) 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课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

    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六) 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物权法”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七) 申请免考外语的学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以上总要求就是:考生在完成必考课外(含新旧计划可相抵课程),可在选考课中另行选考,以达到法律专业本科段新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门数。

    (八) 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云南大学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云南大学组织审阅答辩,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云南省自学考试法律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专业代码:B407)

序 号  旧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序 号  新计划课程名称  学 分 
1  哲 学  4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政治经济学  4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3  大学语文  6  4  大学语文  6 
4  法学基础理论  7  5  法理学  7 
5  宪 法  4  6  宪 法  4 
6  中国法制史(1996年上半年改为“行政法学“)  6  7  中国法制史  5 
7  刑 法  7  8  刑法学  7 
8  民 法  6  9  民法学  7 
9  刑事诉讼法  4  10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民事诉讼法  4  11  民事诉讼法学  5 
11  婚姻法  3  12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6  13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14  国际法  6 
14  二选一  逻辑学  4       
公证律师制度  3       
  学分合计  70    学分合计  70 

    说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自1983年10月开考至今,开考轮次多,课程设置陆续经过调整,相关课程顶替规定(凡1999年执行新计划以前)请查阅《云南高教自考计划手册》(1995年版)法律专业(专科)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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