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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5-08-09 00:00:00   文章来源: 上海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本专业由华东政法学院主考,是系统委托开考专业。

  专业是本科段学历层次。

  专业要求:能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系统掌握律师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党和国家的主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如下: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3  0015  英语(二)  14  公共外语任选1门 
0016  日语(二) 
4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5  0294  国际私法*  4    
6  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7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8  0226  知识产权法  4    
9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0  0230  合同法*  4    
11  0228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2  0229  证据法学  6    
13  0247  国际法  6    
14  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4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需答辩 
合计        69  14门课程(不含毕业论文) 
年龄在35岁(含)以上,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以下4门课程(总计需18门课程):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233  税法  3    
2  0256  金融法(一)*  4    
3  0227  公司法  4    
4  0167  劳动法  4    
             

  说明:

  (1)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

  (2)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报考律师专业(独立本科段)。

  (3)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法类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一)、刑法原理与实务(一)、民法原理与实务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等四门课程。

  (4)该专业(本科段)的专业计划2005年起将作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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