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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律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计划

2005-08-09 00:00:00   文章来源: 福建自考辅导网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专业代号: 030106  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分专科(基础科段)和本科两种学历。

  本专业考试计划为衔接式计划,整个计划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凡通过本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凡继续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厦门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1.报考本科段条件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②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一)(7)、宪法学(一)(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2.考试课程及学分

  基础科段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4门,累计70学分。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大学语文(本) 
6
 
法理学(一) 
7
 
宪法学(一) 
4
 
中国法制史 
5
 
刑法学 
7
 
民法学 
7
 
刑事诉讼法学 
4
 
民事诉讼法学 
5
 
行政法学 
5
 
经济法概论 
6
 
国际法 
6
 

  说明:

  ①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②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哲学政治经济学  44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 
6
 
5
 
法理学(一) 
7
 
法学基础理论 
7
 
6
 
宪法学(一) 
4
 
宪法 
4
 
7
 
刑法学 
7
 
刑法 
7
 
8
 
民法学 
7
 
民法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12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国际法 
6
 
14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6
 
婚姻法 
3
 
普通逻辑/公证与律师制度(二选一) 
4/3
 
总学分
 
 
70
 
69-72
 
 
总课程门数
 
14
 
     

  说明:

  ①已取得旧计划中国法制史、婚姻法、普通逻辑或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一门的合格成绩,可顶替新计划序号14的成绩。

  ②1999年底以前通过旧计划“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考试,并达8学分以上,可顶替新计划1、2、3三门课程。只通过“哲学”,须考新计划课程2、3,只通过“政治经济学”,须考新计划课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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