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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商务(本科)考试计划 A020216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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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由华东师范大学主考,是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本专业设置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学历层次。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从而具备在有关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操作、开发、经营管理和初步研究工作的能力。

  课程设置   A020216

序号  课程代码  称  分  注 
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02  0994  数量方法(二)  6 
03  0015  英语(二)  14 
04  0995  商法  5 
05*  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6 
06  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6 
07*  0911  互联网数据库  3 
0912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3 
08*  0906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0907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3 
09  0997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3 
0998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实践)  2 
10*  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3 
0909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2 
11*  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0914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3 
12*  091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0916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3 
13    毕业设计及答辩  不计学分 
总计      73学分  12门课程(不含毕业设计) 

  说  明

  1.注有“*”的课程为“高级证书”课程。

  2.报考条件:

  (1)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需加考课程;

  (2)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0889)、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0896、0897)课程;

  (3)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含实践)(0900、0901)、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0896、0897)课程;

  (4)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0889)、网页设计与制作(含实践)(0900、0901)、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0896、0897)课程。

  3.部分课程的替代

  (1)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0799)、商法(0808)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数量方法(二)(0994)、商法(二)(0995)课程成绩;

  (2)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表中带“*”号的亦即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成绩,但需参加主考学校上机实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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