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点:设立中的公司法律性质
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债务和损失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成立,由公司继受,如果发起人有过错,公司可追索发起人的责任;二是公司不能成立,其责任由全部发起人共同承担,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推荐: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更低只需60元!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编辑推荐
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债务和损失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成立,由公司继受,如果发起人有过错,公司可追索发起人的责任;二是公司不能成立,其责任由全部发起人共同承担,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推荐: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更低只需60元!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