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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点:公司在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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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和独资公司;

  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由本公司承受其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营业地域范围。

  分公司的法律特征:a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b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受;c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d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e分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f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而子公司完全相反;b分公司与子公司虽然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必须将本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而子公司不需要将子公司列为被告;

  3、按照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

  4、按照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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