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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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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二)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1.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并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予以任命。

  2.国务院除总理外的其他组成人员,即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均由总理提名。

  3.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都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

  4.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总理有更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由总理签署。

  【注意】按照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并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但因《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也被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人选亦是经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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