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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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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更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

  就国际关系而言,国务院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中国政府的名义活动,代表国家的主权。同时,相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言,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国务院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就国务院与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来看,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从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由国务院执行。

  (三)国务院是更高国家行政机关

  就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而言,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更高地位,它负责国家行政管理,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统一领导国家的行政工作,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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