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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2014年05月08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一)版权与相关权

  1、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版权保护的对象

  3、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4、出租权

  5、保护期

  6、限制与例外

  7、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二)商标

  1、可保护的客体

  2、所授予的权利

  3、驰名商标

  4、保护期

  5、使用要求

  6、许可与转让

  (三)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的保护

  2、对葡萄酒与白酒的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1、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

  《条约》对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二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或独创的”。

  2、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上述权利,成员可以选择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或版权法进行保护,保护期不少于10年。

  (五)专利

  1、可获专利的主题

  2、所授予的权利

  3、对申请人的要求

  4、专利权的例外

  5、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使用

  6、专利的撤销与无效

  7、保护的期限

  8、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保护的范围

  2、无需获得权利人许可的行为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1、未披露信息受保护的条件

  2、未披露信息持有人的权利

  3、对有关数据的保护

  (八)对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惯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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