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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首都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概念

  首都也称国都、首府,在我国古代称京城、京师。首都通常是一个国家更高领导机关所在地,一般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二)我国首都

  1.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第1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

  1954年宪法确认该决议,但将“国都”改称为“首都”。

  2.北京更早称为“蓟”,自金朝起,正式迁都燕京,改为中都。元、明、清均建都北京。

  3.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平定北洋军阀,将北京改名北平。

  4.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改北平为北京,成为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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