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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驰名商标

2014年05月05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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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概述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

  1、驰名商标是“驰名”的商标。“驰名”是指该商标具有较高的 “知名度”,而“知名度”则是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2、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并不是绝对的。因此,在判断驰名商标时,通常以“相关公众”为限,只要在相关公众中驰名即可。

  3、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分类中的一类。“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所表明的只是一种事实状态。

  4、驰名商标并不一定是注册商标,不论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具有“驰名”这一事实,即为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联合建议版)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或认知程度;

  2、该商标的任何使用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或地理范围;

  4、该商标的任何注册和/或任何注册申请的期限和地理范围,以反映使用或认识该商标的程度;

  5、成功实施该商标权的记录,尤其是该商标由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范围;

  6、与该商标相关的价值;

  7、以上仅为建议,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仍需一国国内主管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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