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产权法 >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注册商标的续展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注册商标的续展

2014年05月05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注册商标的续展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1、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2、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的原因在于,商标的功能是使人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当注册商标具有此功能时应让其继续存在下去,当注册商标失去此功能时不应让其继续存在。

  3、我国《商标法》遵循国际惯例,对国内外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做了统一规定,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2、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局接到续展申请后,经过审查,如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即可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

  4、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知识产权法》课程辅导。

  若您在自考学习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