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产权法 >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质押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质押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著作权的质押

  一、质押

  我国《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二、著作权质押

  1、著作权质押合同;

  2、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

  3、质权的实现;

  4、质押关系的终止。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知识产权法》课程辅导。

  若您在自考学习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