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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邻接权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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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接权的概念

  1、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这种权利是以他人之创作为基础而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故称邻接权。

  3、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是邻接权制度产生的催化剂,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要求保护传播者利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邻接权制度脱颖而出。到20世纪60年代,对邻接权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共同趋势。

  4、各国在保护邻接权时采用的方式不一。有的国家用劳动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合同法解决,有的用民事赔偿方法解决,但大多数国家用知识产权法加以保护,有两种模式:(1)将著作权和邻接权严格区分,但同置于一个法律文件中加以规定;(2)以著作权方式保护邻接权意义上的客体,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单设邻接权制度,而将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扩及于非传统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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