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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1954年宪法

2014年04月14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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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实施。

  (二)内容及特点

  1.内容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包括序言及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2.特点

  它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1)确认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单一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规定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和优先发展的方针;

  (3)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的外交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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