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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014年04月14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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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二)内容

  共7章60条,包括序言及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

  基本内容为:

  1.确认了国家性质和任务。

  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2.规定了政权组织和原则。

  (1)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2)第15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3.赋予人民广泛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总纲第4、5、6条分别确认了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有男女平等的权利。

  (2)义务

  总纲的第8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4.规定了国家的经济、文教、民族、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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