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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六章

2013年08月14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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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公司集团

  一、知识点:

  1、公司集团的法律特征:(1)联合性。(2)内在的有机联系。(3)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4)非独立法人。

  2、公司集团的分类:从法律学角度,根据公司集团成员发生联系发式不同,可分:股权式和契约式。国外法学界,将公司集团分为:纯粹控股型、混合控股型、家族型

  3、公司集团的组织机构分四个层次:(1)核心层。(2)紧密层。(3)半紧密层。(4)松散层。

  4、母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1)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2)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3)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源于股权和契约。

  5、转移定价的具体形式:(1)购销业务中的转移定价。(2)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移定价。(3)租赁业务中的转移定价。(4)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5)管理费支付中的转移定价。

  6、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1)赋予董事诚信义务。(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集团区别于集团公司的根本所在:公司集团为非独立法人。

  8、公司集团内部成长的主要方式:设立子公司。

  9、控制股东补偿制度的核心问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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