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公司法 > 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六章(1)

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六章(1)

2013年08月14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第六章 公司的财会制度

  一、知识点:

  1、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显著标志,是:依法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财会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即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会计报表。

  (2)损益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指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会计报告所列示的资料和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的必要说明。

  (5)利润分配表: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与年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3、公积金制度1807年法国商法典初创,很快被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所确认。

  4、公积金以是否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分为:法定、任意;以来源:盈余、资本。

  5、公司分配的形式:(1)现金股利;(2)股票股利;(3)财产股利;(4)负债股利。

  二、记忆:

  (一)简述公司分配的原则:

  1、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该原则也有例外,即法定例外情形:指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分配顺序:

  (1)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依法缴纳所得税。

  (3)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股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二)公司公积金的来源和用途:

  公积金: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所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2、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

  3、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

  4、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

  5、公司接受赠与的财产。

  公积金的作用:

  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资本。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相关链接: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复习第六章>>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