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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12)

2013年07月18日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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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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