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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2)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十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人资两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4、设立程序简单

  5、组织设置灵活

  6、公司与股东的直接关联程度高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投资者的人数

  2、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资本的所有制形式

  3、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调整公司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更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的章程

  4、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草拟章程

  3、必要的行政审批

  4、缴纳出资

  5、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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