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公司法 > 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3)

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3)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构成

  1、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

  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

  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限制

  下列几方面的主体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

  2、公司自身

  3、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

  (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构成股东资格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他合法理由

  第五节 转让出资和增减资本

  二、公司增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增资的方法有:

  1、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

  2、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

  三、公司减资

  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的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