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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审计学”讲义(15)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八章 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档案

  1、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审计工作底稿按其性质和作用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建立严格的复核制度。

  2、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做出审计结论和书面文件。注意社会审计报告的主要问题是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

  3、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按其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的大小要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审计机构及有关部门除了应当妥善保管审计档案,还应建立审计档案的保密制度和调阅制度。

  第一节 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意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作用在于:

  (一)便于审计人员组织审计工作。

  (二)便于检查审审认人员的工作。

  (三)便于编写审计报告。

  (四)便于今后审计工作的进行。

  (五)便于进行复审工作。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种类

  审计工作底稿按其性质和作用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一)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该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未定稿、审计总结及审计及调整分录汇总表等综合性的审计工作记录。

  (二)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所编制和取得的工作底稿。该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预备调查、符合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等审计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底稿。

  (三)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该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与审计约定事项有关的重要法律文件、重要会议记录与纪要、重要经济合同与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始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取得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审计工作底稿的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编制,另一种是取得。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名称;

  3.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

  4.审计过程记录;

  5.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6.审计结论;

  7.索引号及页次;

  8.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9.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10.其他应说明事项。

  (二)获取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具体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审计人员自己进行编制,也可直接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取得或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明确规定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所谓的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工作底稿应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审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专门的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它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助理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部门经理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它是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的会计账目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更后一级复核,又称重点复核。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进行的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可靠;(2)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3)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否恰当;(4)审计结构是否正确。

  第二节 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概述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做出审计结论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被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就合法性而言,国家审计报告必须符合《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有关规定,而社会审计报告则应遵循《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审计报告概述

  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以后,要向其所在的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做出的审计决定是以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形成的,因此也属于审计报告的范畴。

  三、社会审计报告

  (一)社会审计报告的概述

  社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后,送交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审计报告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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