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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8年自考治安秩序管理考试大纲

2008-03-20 15:57: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课程名称:治安秩序管理

  课程代号:0362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治安秩序管理是治安管理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和必修课程。该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总结、概括并反映近10年来我国警务改革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吸收、借鉴西方国家在警察科学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治安秩序管理理论和方法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合理安排治安秩序管理的结构体系,准确、全面地概括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内容,着重于阐述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安秩序管理体系服务。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毫无疑问,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现其稳定是不可缺少的,在一定意义上甚至起着决定作用。而治安秩序管理是研究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所应遵循的规范、方法和策略的科学,其理论研究是否充分和科学,对治安秩序管理的实际工作有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也就决定了它是治安各学科中很重要的学科。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了解当代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点;理解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掌握和运用每一方面治安秩序管理的具体原理与具体方法。

  本课程以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和公安管理学课程为基础,是建立在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公安管理学基础之上的应用性学科。本课程的重点是综合运用治安秩序管理的原理与方法,解决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各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大型群体活动治安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管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与处理、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等治安秩序管理的每一个具体方面的具体治安问题。本课程的难点是治安秩序管理的每一个具体方面的不同治安现状、特点和治安问题。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治安秩序管理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治安秩序管理的含义和研究对象;难点是研究治安秩序的意义。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秩序、治安秩序与治安秩序管理的涵义,理解治安秩序管理的研究对象,掌握研究治安秩序管理的意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

  一、治安秩序的含义

  秩序是一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和交往活动的必备条件。

  秩序多用于社会领域,即社会秩序,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着的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有规则性和连续性。

  关于治安秩序的含义,不同的著作和教材有着不同的论述。

  《治安秩序管理》教材认为:治安秩序是狭义的公共秩序,即根据国家法律、发令规定由治安部门管理的公共秩序。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

  二、治安秩序管理的含义

  治安秩序管理是国家警察机关为维护公共治安秩序依法实施的一种组织管理活动。这种组织管理活动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协调人们的正常生活和活动,使之约束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公共治安秩序的有效管理,把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的活动,纳入正常有序的轨道,要求人人各守其分,使社会不发生混乱而保持安宁,有秩序的状态,预防一切人为的和自然的危害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节 治安秩序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治安秩序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公安业务管理,是研究我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及治安辅助力量如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实践经验与现实问题的学科。这一定义表明:

  首先,它深入研究我国治安行政管理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治安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研究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秩序运行的规律,使现实治安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其次,它是研究治安秩序管理方法的学科。

  第三,它是研究新时期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格局的调整因而产生诸多矛盾、纠纷冲突而酿成的各种各样的治安问题及其防治对策,使治安管理主体在现实斗争中适应形势的要求。

  第三节 研究治安秩序管理的意义

  研究治安秩序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控制社会治安问题对统治秩序的侵害,是任何社会形态的国家政权都十分重视的大事。不论什么性质的社会,如果没有一个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人民的正常生活也就无法维持,社会也就得不到正常发展,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如此。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

  社会治安的好坏,刑事犯罪的增减,归根到底,取决于诱发、滋生犯罪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同抑止、减少犯罪的各种社会积极因素两方面力量的进退消长。

  治安秩序管理是治安专业学科群中重要的教学和研究难度较大的,存在问题较多的也是很具有发展潜力的一门学科。

  (三)考核知识点

  1、治安秩序

  2、治安秩序管理

  (四)考核要求

  1、治安秩序

  (1)识记:治安秩序的概念。

  (2)领会:不同著作和教材对治安秩序含义的表述。

  2、治安秩序管理

  (1)识记: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

  (2)领会:治安秩序管理对我国警察机关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重要性。

  第二章 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治安防范教育、社会治安情况调查和开展治理整顿;难点是各项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治安秩序管理中的基本措施;理解这些治安秩序管理措施的方法和要求;深刻理解这些治安秩序管理的作用和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治安防范教育

  一、治安防范教育的作用

  治安防范教育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有序状态,在治安秩序管理的过程中,依靠有关部门和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对社会成员进行以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传播、普及、教育活动。

  加强治安防范教育,对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激发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感,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治安防范教育的作用

  1、加强治安防范教育,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治安防范教育,激发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的积极性。

  3、加强治安防范教育,村级安全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

  (二)治安防范教育的内容

  治安秩序管理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十分繁杂,不仅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治安问题的表现形式也各种各样。

  1、治安防范教育的基本内容

  (1)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3)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规范教育

  2、治安防范教育的重点内容

  (1)在公共场所和特征行业,应将"四防"教育作为治安防范教育的重点。

  (2)在教育对象上,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群众是教育对象的主要群体,其次是要把要害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及少年管教等人员,作为治安防范教育的重点。

  (3)在时间上,根据违法犯罪的活动规律,将易发案的时间作为治安防范教育的重点。

  (三)治安防范教育的方法和要求

  1、治安防范教育的方法

  (1)治安防范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讲究方式、方法,使其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和实效性。因此,应根据治安秩序管理的特点,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教育。

  (2)报告的方法

  (3)座谈讨论的方法

  (4)运用宣传媒介教育的方法

  (5)典型教育的方法

  2、治安防范教育的要求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将不断出现,一些为人们倍加关注的热点治安问题也将在一定条件下显得更为突出,这就给治安防范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搞好治安防范的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3)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教育组织,推动教育工作的开展。

  (4)培养治安防范积极分子,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动。

  (5)建立专门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安全防范教育队伍。

  (6)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第二节 社会治安情况调查

  一、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作用

  调查研究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过程。调查即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和掌握客观世界的各种实际情况;研究即根据各种情况和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归纳,得出正确的结论。

  因此,加强对社会治安情况的调查,将在治安秩序管理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1、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治安秩序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2、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制定正确的治安管理策略的依据。

  3、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治安民警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4、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内容

  治安秩序管理涉及的情况和信息,大量渗透融合在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界等动态之中,也具体反映在人们日常、工作和人际交往之中。

  因此,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内容,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出台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反映与动态。

  2、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反映及动态。

  3、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治安灾害事故的规律特点。

  4、治安秩序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带有萌芽性、倾向性的治安问题。

  三、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要求与方法

  1、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要求

  (1)实事求是

  (2)全面准确

  (3)主动及时

  (4)规范系统

  2、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方法

  广泛获取信息,是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更终目的,而运用多种方法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哟西途径。不同的社会治安情况和信息,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查,即使是同一种情况,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调查。

  (1)普通调查法

  (2)常用调查法

  (3)特种调查法

  第三节 开展治理整顿

  一、开展治理整顿的作用

  治理整顿也称专项治理或专项斗争,是指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些地区、场所、行业中出现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一定的时间与警力,依法进行的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治理整顿在治安秩序管理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现如下:

  1、开展治理整顿,能够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的上升势头。

  2、开展治理整顿,能够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意识,形成对社会治安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开展治理整顿,能够锻炼公安队伍,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

  4、开展治理整顿,能够取得党委和政府对治安管理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开展治理整顿的内容

  对治安秩序进行治理整顿,主要是针对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和场所、行业中所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而开展的,其内容不同于日常管理。

  1、在时间上。应根据一定时期治安问题的高发态势,集中进行治理整顿。各种治安问题的发生,往往表现出时间上的规律性。如:春节期间盗窃、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2、在空间上。应根据不同地区、场所和行业治安问题的突出表现,开展治安治理整顿。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历来是治安问题的高发区域。

  3、在治安问题的类型上。应根据刑事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问题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整顿。

  三、开展治理整顿的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制定实施计划

  2、统一布置,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坚持打、破、防、建、治相结合

  4、检查验收,总结整改,完善规范

  四、开展治理整顿的注意事项

  1、治理整顿活动应坚持反复抓和抓反复

  2、治理整顿活动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频

  3、治理整顿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

  第四节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作用

  安全检查是治安管理部门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有关场所、行业、人员等所进行的查看和监督活动。

  1、通过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提高安全检查,可以有效的挫败敌对分子的阴谋破坏活动。

  3、提高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面广量大,从维护治安秩序的角度出发,凡是容易或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因素,都应当进行检查。

  1、在人员方面:应重点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重点人口、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检查。

  2、在物方面:应注重对危险物品、精密仪器、重要建筑物、重要设备的安全程度;对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对水、电、气、油的使用与保管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事方面:应注重对经常发生各类治安问题的场所、行业是否吸取教训、整改情况如何,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

  4、在时空方面:应注重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易发治安问题的季节、时间,对公共复杂场所、特征行业和生产、储存、保管、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及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实施

  安全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规范细致的工作,必须在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由治安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有关单位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1、安全检查的方式

  (1)经常检查

  (2)临时检查

  (3)全面检查

  (4)重点检查

  2、安全检查的方法

  (1)感官检查

  (2)仪器检查

  (3)动物检查

  3、安全检查的步骤

  (1)有关部门、场所、行业组织的自查与互查

  (2)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

  (3)治安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4)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

  第五节 守望、堵截、盘查

  一、守望勤务的概念

  守望,即护守了望。

  守望勤务是指在治安管理中,为掌握、控制某些与治安秩序相关的特定区域、特定目标的局势、动态,依法采取的定点、定位了望、监督方式。这种勤务方式在世界各地的警察机关是普遍采用的。

  二、守望勤务的任务和职责

  1、守望勤务的任务

  守望勤务的任务就是对视野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它通过了解守望目标或对象的形态,掌握有关治安动态,分析、预测治安趋势或事态发展,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守望区域的公共安全。

  2、守望勤务的职责

  (1)严密注视社会动向,防范政治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防范暴力性犯罪活动。

  (3)制止和取缔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公共安全行为,防止其他治安案件的发生。

  (4)根据通报、协查报告、通缉令,查缉和盘诘可疑人员,抓捕现行犯、流窜犯和逃犯。

  (5)对作案嫌疑人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实行监视、控制,为侦查破案和维护治安服务。

  (6)对乞丐、醉酒闹事和精神病人临时处置,净化守望区域的环境。

  (7)观察发现事故或险情,支持救灾和救援工作。

  (8)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行人、车辆。

  (9)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一些群众需要的事情。

  三、守望勤务的实施

  守望勤务是治安秩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分为公开守望和秘密守望两种勤务形式。

  (一)公开守望

  公开守望是由着装警察在固定的位置、场合或岗亭进行的守望。它具有值勤据点的性质,一般设在繁华的街口。商贸业集中地段、电汽车枢纽站、大市场和一些人员成分复杂的住宅区。

  (二)秘密守望

  秘密守望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蹲坑守候",是借用对侦查对象所采用的定点监视的秘密侦查手段为治安秩序管理服务,是在违法犯罪分子经常出没或易于出现的地方和场所,设置临时性的隐蔽值勤岗位。

  1、秘密守望常用方式

  (1)定点:就是对固定地点、目标的守望。

  (2)寻查:为寻找案件线索而在一些交通要道口和场所布置隐蔽力量进行观察、搜索。

  (3)伏击:是对拘捕缉拿对象架网捕捉。

  2、秘密守望勤务的准备

  (1)秘密守望是一项艰苦和战斗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周密、谨慎地组织和实施。

  (2)组织好精干力量:要选择机智灵活、随机应变、行事果断的干警担任。

  (3)选择好守望哨位:守望前,必须充分调查守望地点的场地构造、周围环境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好守望地点。

  (4)掌握好案情和有关情况:所以参战人员首先要掌握守望对象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携带物品、所持凶器以及守望地违法犯罪规律、特定等情况。

  (5)备好各种物资:要充分估计守望的艰巨性、变化性和持久性,做好有关设备、物品准备。

  3、秘密守望中应注意的问题

  (1)秘密守望以能够控制守望目标而不暴露自己为主要原则。

  (2)自然:首望人员上岗后要动作大方,所着服装要随时就俗,所扮职业要随行就市,行为举止要自若,与角色神形一致。

  (3)安全:要提高警惕,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各种突然情况,防止对象或守望目标行凶、拘捕、脱逃。

  (4)稳妥:守望人员与对象或守望目标要保持合理的距离,以可控制对象的行动为准,不可过于近前了望。

  (5)可靠:要据情确定守望岗位。案情复杂或地形复杂的,可设多个岗位。

  (6)果断:遇有情况必须坚定沉着、迅速决断,机动灵活地采取行动。

  (7)积极:守望人员要能吃苦,有耐心,斗志旺盛,严守纪律。要防止麻痹和厌战情绪,克服困难,坚持到底。

  第六节 堵截勤务

  一、堵截勤务的概念、种类

  1、堵截勤务的概念

  堵截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有效措施。它是治安部门依法通过对进出关卡的可疑车辆、行人进行必要的盘问、检查,发现和截获违禁品、脏物和犯罪分子的一项措施。

  2、堵截勤务的种类

  按照治安工作的要求,堵截勤务的方式有两种:

  (1)经常性堵截

  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固定堵卡",即在重要道口和重要界区,治安部门设置一些固定性的卡、站,形成层层关防,派员昼夜值勤。

  (2)临时性堵截

  也就是"临时设卡".即根据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专项工作的需要,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窜的方向、线路上或重点区域内,治安部门采取应急行动,临时布防,组织力量拦截逃犯或截获有关物品。

  3、堵截勤务的作用

  堵截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点、线、面控制的重要一环,收效很大。它的作用表现如下:

  (1)缉拿犯罪嫌疑人和逃犯。

  (2)协助查破案件

  二、堵截勤务的任务及其条件

  1、堵截勤务的任务

  (1)及时发现、捕获在逃犯和犯罪嫌疑人。

  (2)截获赃款脏物,减少国家和公民的损失。

  (3)查禁违禁品,打击走私贩私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4)协助查破各类刑事案件。

  (5)确保人民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不遭受无谓的伤亡。

  2、堵截勤务的条件

  (1)特征条件

  (2)空间条件

  (3)人员流量条件

  (4)交通工具条件

  (5)痕迹条件

  三、堵截勤务的实施

  (一)堵截勤务的方法

  堵截勤务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设卡堵截:根据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布置前方力量进行设卡堵截。

  2、寻查堵截: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没活动、落脚藏身的地点和场所布置查缉力量堵截,发现、查获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这些地点、场所建立临时掩护点。

  3、定点堵截: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落脚点,布置力量进行定点堵截,以便堵截查缉潜逃的犯罪嫌疑人。

  4、伏击堵截:在犯罪嫌疑人经常活动或连续发生同类案件的地区,选择隐蔽的地点,派查缉人员,发现、堵截、缉捕犯罪嫌疑人。

  5、围捕堵截:在追缉堵截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至某个建筑物内或一片山林中,就应该抢占有利地形、地物,将犯罪嫌疑人先包围起来,然后进行围剿、搜查和缉捕。

  6、监视控制: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的地区,采取公开或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视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

  (二)堵截的组织和实施

  在治安秩序管理中,堵截是经常运用的警察勤务,要搞好这项勤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坚守岗位,时刻处于临战状态。

  2、急速应变,积极设防。

  3、公开和秘密相结合,把住关口。

  4、发现目标,设法缉捕。

  在确认是犯罪分子后,一般采取下列方法:

  (1)便衣贴靠,出其不意,一举捕获;

  (2)政策心理攻心,追使罪犯自动缴械;

  (3)使用麻醉枪、水枪、瓦斯弹等非杀伤武器打击罪犯,使其失去抵抗能力,予以缉获;

  (4)使用警犬扑咬;

  (5)利用阻击手射击其要害部位,使其失去抵抗和逃跑能力;

  (6)对持枪获携带爆炸物的顽抗分子,为减少损失可予以当场歼灭。

  5、当场不变缉拿,可追缉捕获。

  (1)尾随跟踪;

  (2)两线策应;

  (3)多路迂回;

  (4)边追边防;

  (5)定位围捕;

  (6)技术追踪。

  6、精心指挥,相互协同。

  7、依靠群众,边查边堵。

  第七节 盘查

  盘查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一种职权,以往虽法无明文规定,但在警察各种勤务中业已大量使用。

  一、盘查的性质

  盘查权,使警察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由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具有武装性质,盘查权的强制性就以人民警察自身的实力为后盾;又由于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同时行驶部分司法权,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盘查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又与行政处罚或与刑事诉讼相联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三、盘查的含义

  盘查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的活动。

  1、实施盘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1)只能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行使这项职权仅限于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的活动中

  (3)非公安民警的治安保卫人员,如:治安联防、保安人员等无盘查权

  2、特殊的对象――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1)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是公安民警实施盘查的正当理由和根据

  (2)形迹可疑、有违法嫌疑,表明没有这种情况的人自然排除

  (3)可疑和嫌疑,决定了公安民警盘查权的受制约性,也决定了警察盘查时的行为方式

  (4)违法犯罪嫌疑范围限制

  3、要有一定的程序手续

  (1)便衣警察和着装警察

  便衣警察在实施盘查时出示证件是必须的。

  随着警察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化,无论着装与否,均应按法律要求出示证件,不能视为可有可无。

  (2)例外

  当面对的被盘查人确系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在考虑到公众安全和警察自身安全及更有利于制服犯罪,完全可以不经出示证件实施盘查缉拿。

  4、盘查地点

  盘查一般是在公共场所。

  5、当场进行

  盘查权属于警察当场处置权的范畴。

  四、盘问和检查

  盘查,从行为的活动特征来看,包括盘问和检查。

  盘问和检查是两种行为,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同时并用,实际工作中往往同时使用。

  1、盘问

  (1)含义

  公安民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追究式发问,以获取被盘问人口述,从而查明事实真相的一种活动。

  (2)盘问与讯问的区别

  盘问是通过公安民警与被盘查人之间的语言信息交流而进行的。盘问、传唤、讯问、询问,都是公安民警与相对方之间的语言信息交流,但是,盘问与他们又有区别。

  公安民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进行传唤、讯问,取证时可以讯问证人。

  就其性质而言,盘问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传唤、讯问、询问都属于行政行为,刑事侦查中的传唤、讯问、询问时刑事诉讼活动。

  从行为对象来看,盘问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的,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的传唤、讯问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讯问的对象是证人;刑事侦查传唤、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对象是证人及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适用程序方面,盘问与传唤等亦有所不同。盘问从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当场开始,并不像传唤那样有一个"传"的时间过程,也不一定如讯问那样需要特定的场所和环境。

  2、检查

  (1)检查的含义

  公安民警盘查权中的检查是指公安民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和物品当场进行的检验、查看,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一种活动。

  检查包括对被盘查人的人身检查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2)检查与刑事勘验检查和搜查的区别

  侦查中的勘验、检查和搜查是一种刑事诉讼活动,而盘查中的检查是一种行政活动。就活动所涉及的对象来看,勘验、检查和搜查的范围要广的多,包括对有关场所、物品、尸体的检验,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证的有关人员和有关场所、物品进行搜查。

  3、盘问和检查的规则

  盘问、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

  一是巡逻民警所盘问、检查的对象只能是特殊的对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是行为规则。盘问、检查前出示体现执法主体身份的警察工作证件,以使对方理解,接受盘问、检查。

  三是顺序规定。即先当场盘问、检查,再根据情况逐步进入继续盘问、检查,乃至延长继续盘问。

  四是问话、检查规则。即首先应问被盘问、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查验身份证件、检查物品。

  五是灵活规则。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先检查物品后盘问。

  六是问话重点规则。巡警对嫌疑人员实施盘问是在公共场合,不是在正式的办公地点,街头盘问问话时间过长会引起群众的围观,在达到基本目的和要求后,即应根据当时所掌握的事实,采取相应的其他措施。

  五、当场盘查和留置盘问

  1、两者区别

  两者的行为性质无差异,主要区别在于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当场盘查"留置"的时间较长(一般24小时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盘问的地点则应在公安机关内。对被盘查人的约束力,留置盘问明显强于当场盘查。由此而决定了实施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2、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与当场盘查的联系。留置盘问应当在当场盘查的基础上进行。留置盘问是当场盘查的继续,称为继续盘问。由于这种继续盘问是把被盘查人留置公安机关内进行的,因此,又称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的条件是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脏物的。

  留置盘问的种类。分两种:24小时留置盘问和48小时留置盘问。

  24小时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应在公安机关内进行;留置盘问,应当有盘问记录,记明被盘问人的基本情况和陈述内容;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根据被盘问人的证件或者本人提供的资料等内容作出记录。

  48小时留置盘问:

  必须是"在特殊情况下",即当留置24小时,被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仍不能证实或排除的,属于需要延长留置盘问时间的特殊情况;延长留置时间,边远地区来不及书面报批的,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补办书面手续;延长的时限与前一个留置时间不能有间断。

  问题:

  当场盘问向留置盘问的转化形式:经当场盘问,有所列举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盘问,这是公安民警的一种职务行为,带有强制性,但程度又明显区别于执行逮捕、拘留、押解犯罪嫌疑人。

  关于通知家属和所在单位: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遇到"无法通知"的情形,对此情况法律无明确规定,确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应视为合法。

  讯问查证时限:公安机关传唤后,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警枪、警械使用:对于盘问、检查对象不能使用警枪、警械;使用警枪、警械的对象只能是违法犯罪分子,而且使用警枪、警械有限制性的规定,即只有在"遇有拘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六、盘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

  (1)保持高度警惕

  (2)言行谨慎

  2、盘查的重点对象

  (1)身份可疑

  (2)行为可疑

  (3)携带物品可疑

  (4)痕迹可疑

  (5)体貌可疑

  3、巡逻盘查的策略

  巡逻盘查的主要策略有:

  (1)先察后询

  (2)柔中有智

  (3)欲擒故纵

  (4)留有退路

  (5)查防结合

  4、盘查的站位

  站位的要点是将盘查对象纳入我方视线,双方相距1.5米左右,不要太靠近。

  5、盘查地点的选择

  警察在值勤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完全是随机性的,可由警察选择适当的地点。

  七、对被盘查人员的处理

  1、未成年人

  (1)为了防止当场盘问和检查引起围观、起哄和隐藏在背后的犯罪分子干扰,可直接带至就近岗亭、公安机关或附近单位、学校、进行盘问、检查。

  (2)盘问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盘问,在盘问中要注意到未成年人有被指使、教唆、胁迫的可能,要善于利用盘查挖掘教唆犯、违禁品和犯罪线索。

  2、聋哑人

  要聘请通晓哑语的人协助盘问。

  3、对醉酒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首先应采取约束措施,待酒醒后,再予盘查。

  4、妇女

  对妇女有必要进行人身检查的,应当带至公安机关进行,以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5、外国人

  巡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外国人的盘查,宜带至有通晓外国语的警员的公安机关盘查,或聘请翻译帮助;需要继续盘问的,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节 治安耳目

  一、治安耳目的概念

  1、什么是耳目

  耳目是指军事上和政治上秘密从事刺探情报的人员。

  2、治安耳目的含义

  治安耳目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专门建立和使用的一支能够搜集并反映社会治安信息的秘密力量。

  二、公安机关使用治安耳目的沿革情况

  1、联络员

  解放前,在民主革命时期,为了维护革命根据地的社会治安,曾经使用过类似今天的治安耳目。它的任务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配合治安部门查户口、查旅店。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当时政治经济情况和斗争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治安耳目,配合公开管理。

  2、秘密积极分子

  1950年,公安部制定了《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特种人口管理,除要依靠群众调查外,一般以秘密调查为原则,选择了政治上可靠,热心治保工作的积极分子,着重对他们进行培养,依靠秘密积极分子,监督了解特种人口,搜集资料,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打击对象。这种"秘密积极分子"就是一种治安耳目。

  3、户口耳目

  1956年,在公安部召开的全国户口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和使用"户口耳目".它的任务是监视、掌握重点人口的动态,及时发现其犯罪意图,防范其破坏活动。

  1984年10月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治安耳目建设暂行规定》,使治安耳目建设有了统一的章程。

  三、治安耳目的属性

  1、治安耳目有几点不可分割的属性

  (1)治安管理性

  (2)信息活动性

  (3)活动区域性

  (4)不可暴露性

  (5)非职业性

  2、治安耳目与治保积极分子的区别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异。

  (1)联系

  两者均来自一般群众,为治安管理服务的。治安耳目有条件的也可以转为治保积极分子。

  (2)差异

  首先两者性质不同

  其次两者作用不同

  第三两者任务不同

  3、治安耳目与刑事特情的区别

  共性是均为公安机关建立使用的秘密力量,都具有秘密性和信息活动性,都是社会群众而非公安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差异性是:

  (1)主管部门不同

  (2)工作任务不同

  (3)选建对象不同

  (4)严密程度不同

  四、治安耳目的作用

  1、秘密协助

  2、掌握社会面上的治安信息

  五、治安耳目的类型

  1、依据治安耳目的性质来分,分为红色和灰色两种。红色是具备一定工作条件的治安积极分子;灰色是具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有一定的悔改表现愿意为我工作的人。

  2、依据步建的部位、任务来分,分为控制耳目、情报耳目、专门耳目。

  六、治安耳目的运用

  (一)治安耳目建立

  治安耳目建立的原则

  1、就地建立的原则

  2、需要与可能原则

  3、合理布局的原则

  4、积极与稳妥的原则

  (二)建立治安耳目的环节

  1、物色

  2、建立

  3、使用

  4、工作纪律

  七、治安耳目的档案管理

  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建立的治安耳目,在对其审批、考察、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耳目卷。

  (三)考核知识点

  1、治安防范教育

  2、社会治安情况调查

  3、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4、社会治安安全检查

  5、守望勤务

  6、堵截勤务

  7、盘查勤务

  8、治安耳目

  (四)考核要求

  1、治安防范教育

  (1)识记:治安防范教育的作用和内容。

  (2)领会:治安防范教育的方法。

  (3)简单应用:治安防范教育的要求。

  2、社会治安情况调查

  (1)识记: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作用和内容。

  (2)领会: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方法。

  (3)简单应用: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要求。

  3、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1)识记:开展治理整顿的作用和内容。

  (2)领会:开展治安治理整顿的注意事项。

  (3)简单应用:开展治安治理整顿的实施步骤。

  4、社会治安安全检查

  (1)识记:安全检查的作用和内容。

  (2)领会:安全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3)简单应用:安全检查的步骤。

  5、守望勤务

  (1)识记:守望勤务的概念、任务和职责。

  (2)综合应用:守望勤务的实施

  6、堵截勤务

  (1)识记:堵截勤务的概念、种类

  (2)领会:堵截勤务的任务及其条件。

  (3)综合应用:堵截勤务的实施。

  7、盘查勤务

  (1)识记:盘查、盘问和检查问的含义、性质和法律依据。

  (2)领会:盘问与讯问、盘问和检查、当场盘查和留置盘问的区别;以及盘查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3)综合应用:盘查、盘问和检查的实施。

  8、治安耳目

  (1)识记:耳目、治安耳目的概念。

  (2)领会:公安机关使用耳目的沿革、治安耳目的属性、治安耳目的作用和类型。

  (3)综合运用:治安耳目的运用。

  第三章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巡警的概念、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意义、要求和作用;难点是巡警的任务、职责和权限以及巡警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的历史沿革;理解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的作用、意义和要求;深刻理解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巡警的概念和历史

  一、巡警的概念

  巡警,即指巡逻警察。它是为适应社会动态环境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依法在城市公安机关中组建的专司巡逻勤务的人民警察。

  二、国外警察巡逻工作的沿革

  巡逻是警察勤务的一种重要方式。世界各国警学界一致认为,外勤是一切警察工作的核心,而巡逻是外勤警察的主要方式。

  从罗伯特。皮尔1828年创立近代警察制度以来,各国警察都在积极探索巡逻工作的实践与理论。警察的巡逻工作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西方学者把警察巡逻勤务工作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政治更夫阶段

  (二)执法专业阶段

  (三)社区服务阶段

  我国学者将世界警察巡逻制度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1、以徒步巡逻为主的初级阶段

  2、以机动车巡逻为主的阶段

  3、重新强调步行巡逻的反思阶段

  4、强调自行车巡逻及把巡逻勤务与社区警务结合起来的成熟阶段

  警察巡逻发展到80年代、90年代,西方警界对警察巡逻的看法有两种新趋势:

  (1)在巡逻方式上发现利用自行车巡逻既可疑避免车巡与步巡这两种方式的缺陷,又不增加开支。

  (2)把提供巡逻勤务与社区警务结合起来,即要求巡逻除了进行巡逻工作外,必须参与社区警务的一些工作。

  三、我国警察巡逻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古代的巡逻

  在我国古代治安机构中就有巡逻勤务。

  秦汉时期设有地方治安机构――"亭",其维护治安的主要工作是"禁盗贼".亭有两方面工作:

  1、巡逻防盗。

  2、发生案情捕盗。

  (二)我国近代警察巡逻勤务制度

  我国近代警察产生于清末光绪年间,这个作为清末新政产物之一的新型警察是在吸收西方办警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

  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于天津创办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总局外设五局,以"画区域、清户口、督率官弁兵丁昼夜巡守。"

  1905年,清政府成立全国性警察机构,定名为"巡警部",各地则有"巡警道""巡警公所""巡警局""巡警署"的称谓。

  北洋军阀时期,建警工作陷入低潮。

  国民党统治时期,重视建警工作,极力推崇欧美警察巡逻体制。国民党制定的有关警察法规中,也对巡逻做了诸多规定。

  (三)我国人民警察巡逻工作的发展

  我国人民警察巡逻工作起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陕甘宁边区。

  1938年,成立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执行巡逻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没有严格意义的人民警察巡逻勤务制度,只有公安机关组织的群众性的治安巡逻。真正严格意义的人民警察巡逻工作,始于当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目前为止,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1年11月,这是巡逻工作的探索和尝试阶段。

  第二阶段:1991年11月至1995年底。这一阶段,公安机关把巡警作为控制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并且把巡警体制建设作为整个公安体制和工作方式改革的突破口。

  第三阶段:始于1996年初。在这一阶段中,巡警队伍有了较大发展,走上街头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上海、武汉等城市把110报警系统与巡警工作联为一体,提高巡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巡警体制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至此,我国的巡警工作又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二节 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意义、要求和作用

  一、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概念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指城市公安机关以公安民警为主体,组成执行着装巡逻勤务的专门队伍或相对固定的力量,实行统一指挥和警区责任制,担负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分子和接受公众求助的任务,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的体制。

  二、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意义

  (一)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形势下,公安工作适应城市治安动态管理的需要

  (二)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当前城市公安体制和公安工作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三)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四)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促进城市治安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专职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队伍

  (二)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和联络系统

  (三)划分巡逻区段,实行警区责任制

  (四)确定巡警的执勤方式

  (五)建立、健全保障巡逻勤务正常实施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作用

  (一)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所提高

  (二)城市重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三)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四)促进了公安队伍建设

  第三节 巡警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一、巡警的任务

  巡警的任务从总体上讲就是"维护治安,服务群众".

  二、巡警的职责

  (一)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二)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四)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五)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七)维护交通秩序

  (八)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九)接受公民报警

  (十)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十一)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十二)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十三)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十四)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十五)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十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或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三、巡警的权限

  (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查验居民身份证

  (三)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四)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处罚

  (六)征用非警用交通、通讯工具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巡警在使用上述权力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行使权力时,必须合法

  2、行使权力时,必须公正

  四、巡警的综合执法

  巡警的综合执法是指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或地方政府颁布行政命令的方式,授权巡警管理城市中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社会环境等的问题,使巡警从履行单一职责转变为履行多项职责,从而更好地维护城市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等,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整体效应。

  五、巡警与有关警种和部门的关系

  (一)巡警与指挥中心的关系

  (二)巡警与防暴警的关系

  (三)巡警与治安警的关系

  (四)巡警与刑警的关系

  (五)巡警与交警的关系

  (六)巡警与派出所的关系

  (七)巡警要与工商、税务、城管、环卫等部门配合,搞好城市的管理工作

  第四节 巡警勤务工作

  巡警勤务是指为了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秩序,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的各项组织活动的总称。

  一、巡警勤务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

  1、徒步巡逻

  2、骑马巡逻

  3、自行车巡逻

  4、机动车巡逻

  5、空巡

  6、舟巡

  (二)巡逻勤务的方法

  1、常规勤务法

  (1)穿行巡逻

  (2)往返巡逻

  (3)循环巡逻

  2、特殊巡逻

  二、警区责任制

  (一)警区的划定

  我国警区的范围一般以半小时或一小时步行一周为宜。

  警区中可以分出若干警段,警段的长度一般在1500米左右。

  (二)警区的类型

  1、繁华型

  2、居住型

  3、工企型

  4、要害型

  5、城郊型

  警区责任制是指给警区内值勤的巡警规定责任范围、任务和要求,并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以此调动巡警的工作积极性,使巡逻达到更佳效果。

  警区责任制作为一种制度规定,关键在于如何贯彻实施。警区责任制在具体操作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定区段

  2、定任务

  3、定人员

  三、巡警的巡察方法

  (一)观察

  1、动态观察,即在巡行中观察。

  2、静态观察,即巡警停止行走,进行守望。

  3、跟踪观察,即对处于运动状态中的目标进行观察。

  4、刺激-反应观察,即对目标施以一定的刺激,以观察其反应的方法。

  (二)识别

  一般巡警在巡逻中要注意识别以下差异情况:

  1、行为和空间环境不符。

  2、行为和时间环境不符。

  3、行为和身份不符。

  4、行为和人物关系不符。

  (三)盘查

  在盘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2、要选择恰当的时机。

  3、选择适当的盘查地点。

  四、巡警对警区情况的掌握

  (一)警区情况的主要内容

  1、地理环境

  2、治安动态

  3、社会动态

  4、其他情况

  (二)掌握警区情况的基本方法

  1、侧面观察

  2、主动询问

  3、重点盘查

  4、积累资料

  五、巡逻勤务制度建设

  (一)建立巡逻勤务制度的意义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巡警明确任务和具体标准,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2、有利于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3、有利于约束巡警的行为。

  4、有利于树立巡警的良好形象。

  (二)巡逻勤务制度的内容

  1、出巡制度

  2、值班制度

  3、备勤制度

  4、记事制度

  5、情况报告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警区查岗制度

  8、协同勤务制度

  第五节 巡察快速反应机制

  一、建立巡警快速反应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巡警快速反应机制是有效打击日益严重的犯罪的需要

  1、从犯罪发生的地点看

  2、从作案的主体和方式看

  3、从作案的手段看

  (二)建立巡警快速反应机制是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需要

  (三)建立巡警快速反应机制是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

  二、目前影响巡警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的因素

  (一)110报警系统使用率较低

  (二)巡警整体素质不高,队伍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装备差

  (三)指挥体制不合理

  (四)路面巡警数量少

  (五)群众使用110报警的意识不强

  三、巡警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

  (一)报警环节

  (二)接警、指挥环节

  1、逐步实行集中接警制度

  2、建立合理的指挥体制

  3、装备现代化的接警和指挥设施、设备

  4、配备高素质的接警人员和指挥人员

  (三)处警环节

  1、更大限度做到就近处警

  2、配备基本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

  3、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巡警队伍

  (三)考核知识点

  1、巡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以及我国警察巡逻的历史发展。

  2、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意义、要求和作用。

  3、巡警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4、巡警勤务

  5、巡察快速反应机制

  (四)考核要求

  1、巡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以及我国警察巡逻的历史发展

  (1)识记:巡警的概念、西方警察巡逻勤务的发展阶段。

  (2)领会:我国警察巡逻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2、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意义、要求和作用

  (1)识记: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含义、建立的意义。

  (2)领会: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基本要求、作用。

  3、巡警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1)识记:巡警的任务、职责。

  (2)领会:巡警的权限。

  (3)简单应用:巡警的综合执法。

  (4)综合应用:巡逻与有关警种和部门的关系。

  4、巡警勤务工作

  (1)识记:巡警勤务的含义、基本形式和方法。

  (2)领会:警区责任制、巡警的巡察方法。

  (3)简单应用:巡警对警区情况的掌握。

  (4)综合应用:巡逻勤务制度的建设。

  5、巡察快速反应机制

  (1)领会:建立巡警快速反应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影响巡警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的因素。

  (2)综合应用:巡警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

  第四章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公共场所的分类、特点和发展趋势;难点是新时期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措施。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公共场所工作的特点以及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发展趋势;理解新时期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应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公共场所的分类、特点与发展趋势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指向社会开放的、供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共城市,指一切社会共有、公众共用的场所,包括公路、街道、广场、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供社会成员活动的公共地方;狭义的公共场所,不包括公路、街道、胡同(里巷)以及其他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共道路。

  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一)按照场所的社会功能划分

  1、公共交通场所

  2、公共娱乐场所

  3、游览场所

  4、商品交易场所

  (二)按照场所的结构形态划分

  1、全封闭式场所

  2、半封闭式场所

  3、开放式的场所

  三、公共场所的特点

  (一)分布面广,人员集中,构成复杂,流动频繁,彼此之间没有特定关系

  (二)人、财、物聚集,流动性大

  (三)信息交流量大、速度快

  (四)对社会成员社会意识的塑造具有重要影响

  (五)易于发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公共场所的发展趋势

  (一)种类、数量、形式不断增加

  1、公共场所发展迅猛,种类不断增加

  2、公共场所数量急剧增长

  3、公共场所的形式多样化,功能作用也向多层次和综合性发展

  (二)所有制性质及归属部门多元化

  (三)不规范行为和非法活动增加

  第二节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概述

  一、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旧中国公共场所的兴起与发展

  (二)旧中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三)新中国成立 后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四)新时期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组织管理公共成熟的治安秩序

  (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控制和防范公共场所违法犯罪活动和事故的发生

  2、及时查处公共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

  3、通过与公民联系的途径,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专政职能

  (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原则

  (一)主管负责的原则

  (二)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三节 新时期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对策

  一、当前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色情、卖淫、嫖娼活动严重

  (二)赌博活动猖獗

  (三)抢劫和直接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四)治安灾害事故增多

  二、当前公共场所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一致

  (二)政令不通,有禁不止

  (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管理滞后

  (四)缺少宏观调控,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盲目发展

  (五)法制不健全

  (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

  三、新时期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公共场所发展总量的综合平衡

  (二)开展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

  (三)健全法制,依法管理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集中力量,抓住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六)加强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建设,贯彻群防、群治

  (七)加强治安巡逻,强化对公共场所的动态控制

  (三)考核知识点

  1、公共场所的概念、特点与发展趋势

  2、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历史沿革与职能作用和原则

  3、新时期公共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和对策

  (四)考核要求

  1、公共场所的概念、特点与发展趋势

  (1)识记: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2)领会:公共场所的发展趋势。

  2、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历史沿革与职能作用和原则

  (1)识记: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含义。

  (2)领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历史沿革和职能作用。

  (3)简单应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原则。

  3、新时期公共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和对策

  (1)领会:当前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2)简单应用:新时期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对策。

  第五章 各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范围、特点;难点是这些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各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理解各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特点、范围与管理措施。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公共交通场所管理

  一、公共交通场所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公共交通场所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指人们乘坐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所停靠的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民用飞机、公共交通中转站等。

  二、公共交通场所的 治安特点及管理 措施

  (一)公共交通场所的治安特点

  1、公共交通场所往往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恐怖主义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重要目标。

  2、公共交通场所还是违法犯罪分子容易混迹其间,进行各类违法犯罪后逃逸和转移赃物的场所。

  (二)公共交通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

  1、加强交通场所的治安宣传教育

  2、加强对公共交通场所的安全检查,严格查禁"三品"

  3、适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

  第二节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

  一、公共娱乐场所概念、管理范围及特点

  (一)概念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二)管理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范围主要有以下:

  1、演出、放映场所。

  2、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3、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4、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特点

  1、公共娱乐场所的数量及种类都在不断增多

  2、公共娱乐场所向综合化、大型化发展

  3、社会丑恶现象容易在娱乐场所滋生、蔓延

  二、娱乐场所管理法规

  (一)娱乐场所的经营主体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地点

  (三)娱乐场所的内部环境

  (四)娱乐场所的治安义务

  1、娱乐场所雇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不得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进入营利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的义务。

  3、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义务。

  4、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义务。

  5、娱乐场所不得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的义务。

  6、制止和报告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 .

  三、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措施

  (一)严格开业审批制度、取缔非法开业场所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

  1、对经营场所结构和布局的安全检查

  2、对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对从业人员的检查

  4、对娱乐场所活动内容的检查

  5、不仅公安机关要监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社会群众也 可以监督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合法、正常地经营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治安培训

  (四)搜集娱乐场所的治安信息

  (五)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取缔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

  第三节 游览场所管理

  一、游览场所的管理范围

  游览场所是提供人们参观、游玩、休息、消遣的游览区和园林等场所。

  公安机关管理的游览场所的范围包括:供游人参观的公共场所;供游人游览的公共场所。

  二、游览场所的治安特点及管理措施

  (一)游览场所的治安特点

  1、游览场所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治安特点

  2、各类案件均有可能在游览场所发生,给预防工作提出既要抓重点,又要顾全面的要求

  3、场所内陈列的珍贵物品,成为一些高级盗贼侵犯的目标

  4、一些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游览场所的管理措施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场所内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抓好场所内的宣传教育,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巡逻值勤,查处违法行为

  4、使用技术手段,增强防范能力

  第四节 商品交易场所管理

  一、商品交易场所的管理范围

  商品交易场所指人们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和进行商品、物资展示、交易的场所、

  商品交易场所类型繁多,规模各异,包括大中小型商场、展销会、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旧物交易市场等。

  二、商品交易场所的治安特点及管理措施

  (一)商品交易场所的治安特点

  1、侵财型违法犯罪行为在商品交易场所尤为突出

  2、销赃、收脏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商品交易场所活动猖獗

  (二)商品交易场所的管理措施

  1、抓好防范机制建设

  2、加强巡逻和场所的安全检查

  3、专群结合,维护好市场内外秩序

  4、严格执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考核知识点

  1、公共交通场所管理

  2、公共娱乐场所管理

  3、游览场所管理

  4、商品交易场所管理

  (四)考核要求

  1、公共交通场所管理

  (1)识记:公共交通场所的管理范围和特点。

  (2)简单应用:公共交通场所管理的措施和适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

  2、公共娱乐场所管理

  (1)识记:公共娱乐场所的概念、管理范围和特点。

  (2)领会:娱乐场所管理法规。

  (3)简单应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措施。

  3、游览场所管理

  (1)识记:游览场所的管理范围和治安特点。

  (2)简单应用:游览场所的管理措施。

  4、商品交易场所管理

  (1)识记:商品交易场所的管理范围和治安特点。

  (2)简单应用:商品交易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

  第六章 大型群体活动治安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大型群体活动的特征;难点是大型群体活动的治安管理措施。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大型群体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理解大型群体活动的特点和大型群体活动审批程序。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大型群体活动的概念和特征

  一、大型群体活动的概念

  大型群体活动指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所进行的,有众多人员参加的有益的社会活动,一般由单位举办或政府组织。

  二、大型群体活动的特征

  大型群体活动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1、参与人数众多

  2、大型群体活动场所的不特定性

  第二节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

  一、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范围

  (一)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

  1、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2、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3、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体性体育活动。

  4、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在影剧场(院)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

  (三)租赁、借用、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施,举办面向社会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审批机关受理申请

  (三)审查决定

  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

  (一)举办人的治安责任

  (二)公安机关的安全保卫措施

  1、在活动开始前的安全检查

  2、在活动进行期间,维护活动现场内外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1)在活动现场外,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交通管制

  (2)划定活动的停车场地并指挥机动车辆的停放

  (3)在各入口处协助工作人员维护入场秩序

  (4)配备警卫力量,警卫首长和重要来宾安全

  (5)公开警力和秘密警力相结合,维护好大型群体活动现场秩序

  (6)指挥、控制出场、散场秩序

  3、控制活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发现有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止活动

  4、注意发现在活动现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采取有关措施予以制止,及时处置紧急事件。

  (三)考核知识点

  1、大型群体活动的概念和特征。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治安管理。

  (四)考核要求

  1、大型群体活动的概念和特征

  识记:大型群体活动的概念和特征。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治安管理

  (1)领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范围和安全保卫。

  (2)简单应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程序。

  第七章 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征、主要类型和管理目的;难点是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措施。通过学习本章内容,知道在当今世界几乎天天都发生各种各样的集会、游行、示威。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在各国根本法一般都有规定,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理解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时要受到国家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因素的制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集会、游行、示威概述

  一、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

  (一)集会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集会的特征有:

  1、是公民或法人单位组织的有不特定多的成年公民参加的群众性集会。

  2、集会的地点是在露天公共场所。

  3、集会的形式是发表演说、表达某种意愿。

  (二)游行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游行的特征有:

  1、要有不特定多的人数并集合成一个群体。

  2、所在地点,是在公共道路上或者露天公共场所。

  3、游行必须排成队形,集团行进。

  4、其所要表达的 必须是群体的共同愿望。

  (三)示威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合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的活动。

  示威的特征有:

  1、要有不特定多的人数并聚结成一个群体。

  2、所在地点是露天公共场所或在公共道路上。

  3、示威方式,以集会、游行或者静坐为限。

  4、其所表达的必须是:群体共同意愿或者是提出要求,或者是针对特定事件表示抗议、支持、声援等严正态度。

  (四)应与集会、游行、示威区别的活动

  (五)集会、游行、示威的共同特征

  1、集会、游行与示威三者往往有内在的联系

  2、共同的主体――群体

  3、共同的意愿

  二、集会、游行、示威的主要类型

  1、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为庆祝、纪念、声援、抗议等而组织公民参加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为了表达国内、国际某些事件的要求和意愿,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3、某些群众团体为了表达对国际、国内某些事件的要求和意见,运用公民的权利,依法有领导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4、某些个人或群体为了表达对自身的利益或社会某项政策、决定的不满和要求,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5、少数敌对分子、发动组织、反社会非法组织或极端个人主义以及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别有用心,为向政府或某些部门、组织施加压力,危害社会安定,破坏设置秩序,而故意制造的或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三、集会、游行、示威管理的目的

  (一)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二)危害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

  四、政府部门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中的职责

  人民政府保障公民行使法定权利,是由我国各级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的更主要的方法,是大力发展经济和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为公民实现民主权利创造物质基础和条件。

  五、法律依据

  (一)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根据首先是《宪法》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制定

  (三)《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关于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的规定。

  第三章,关于对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的保障措施和职权原则以及举行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节 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定原则

  一、必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应当和平地进行

  四、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

  (一)申请

  1、申请制与许可制

  2、申请义务

  (1)申请由负责人提出。

  (2)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

  (3)申请书的内容。

  3、申请复议

  4、撤回申请

  (二)负责人

  1、依照规定,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2、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的具体问题,出面与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协商解决问题。

  3、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时,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保证集会、游行、示威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行使职责。

  5、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所规定的情形,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处理。

  (三)无需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

  五、严格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一、严格依法审批

  (一)审批范围

  凡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许可。仅两方面活动除外。

  1、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活动。

  2、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主管机关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目的审查

  2、对标语、口号的审查

  3、对参加人数和车辆的审查

  4、对时间的审查

  5、对地点、陆线的审查

  (二)许可与不许可的依法和条件

  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二、精心制订预案

  (一)制订预案的指导思想

  1、严密部署

  2、掌握政策

  3、果断处置

  4、控制事态

  (二)预案的主要事项

  1、组织领导及指挥

  2、任务分工

  3、通讯联络

  4、应急措施

  5、纪律作风

  三、维护好现场秩序

  (一)依法保护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

  (二)依法保护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基本方法

  1、宣传法律,实施预案

  2、遇有不料,改变路线

  3、密切配合,严防不测

  4、遵守法律,安全顺利

  第四节 依法制止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

  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凡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需要申请的,都属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应当视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2、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品,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破坏社会秩序,举行犯罪活动。

  3、公民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4、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擅自进入法律规定的某些重要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区域或逾越临时警戒线的。

  6、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其他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宗旨和具体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及时劝阻疏导在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中的运用

  (一)及时劝阻疏导的主要目的

  (二)及时劝阻疏导的基本方法

  1、正面开导

  2、层层劝阻

  3、清源疏流

  4、控制行进

  5、提前布防

  三、依法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基本方法

  (一)调集警力,维护秩序

  (二)宣传教育,控制事态

  (三)查明情况,注意方法

  (四)掌握策略,处置得当

  (五)教育疏导,先礼后兵

  (六)搜集证据,适时出击

  (七)确保重点安全

  1、确保重点安全的主要范围

  2、确保重点安全的基本方法

  (1)指导检查,落实措施

  (2)增派精兵,警戒控制

  (3)死看死守,万无一失

  (4)做好警卫,确保安全

  (三)考核知识点

  1、集会游行示威概述

  2、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

  3、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4、依法制止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

  (四)考核要求

  1、集会游行示威概述

  (1)识记: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以及各自特点、主要类型、目的。

  (2)领会:政府部门在集会、游行、示威中的职责与法律依据。

  2、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

  领会: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

  3、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领会: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4、依法制止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

  (1)领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好端端范围与及时劝阻疏导在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中的运用。

  (2)简单应用:依法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基本方法。

  第八章 特种行业管理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我国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和管理制度;难点是我国特种行业管理的基本措施。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管理特种行业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理解我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个个特种行业的特征、管理范围;掌握特征行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意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特种行业的概念

  一、特种行业的含义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其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

  二、特种行业的特征

  特种行业有四个特征:

  (一)特种行业必须是工商服务业中的部分行业

  (二)特种行业经营的业务必须是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特种行业必须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业

  (四)特种行业必须由公安机关实行特殊治安管理

  第二节 我国特种行业管理范围

  一、全国性的特种行业管理范围

  全国性的特种行业管理范围有: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等。

  二、地方性的特种行业管理范围

  三、管理范围的确定

  分析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的确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同性质的社会对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的设定不同

  (二)对某些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做法

  (三)特种行业管理范围是国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治安情势等决定的

  (四)国家可以根据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有权随时调整管理范围

  (五)特种行业管理范围虽随社会发展、治安形势的变化呈变化状,但在一定时期却呈相对稳定状

  (六)确定特种行业管理范围时,不要把一些应作为其他治安管理而不该作为特种行业管理的行业纳入。

  第三节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制度类型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制度,是个完善、科学、规范的体系。从整体而言,可分为两部分:

  1、所有特种行业均可适用的治安管理制度。

  2、每个行业自身独有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特种行业普遍适用的治安管理制度

  (一)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二)变动经营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三)验证登记制度

  (四)情况报告制度

  (五)协助检查制度

  (六)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七)年度审验制度

  三、不同特种行业独有的治安管理制度

  第四节 特种行业管理的意义

  一、阵地控制,破获案件

  二、保护合法,保障安全

  (三)考核知识点

  1、特种行业的概念

  2、我国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和制度

  3、特种行业管理的意义

  (四)考核要求

  1、特种行业的概念

  领会:我国特种行业的历史发展和含义。

  2、我国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和制度

  (1)识记:我国全国性的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和地方性的特种行业管理范围。

  (2)领会:我国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确定的依据。

  3、特种行业管理的意义

  领会:我国对加强特种行业管理的意义。

  第九章 旅馆业治安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难点是旅馆业常发生的治安问题的防控。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我国旅馆业发展的悠久历史;理解我国旅馆业的发展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改革和搞好经济形势的发展必然;掌握我国旅馆业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的各种措施。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旅馆业治安管理概述

  一、旅馆业的特点

  (一)数量多,发展快

  (二)多档次、多服务功能

  (三)经营构成复杂,服务对象复杂

  (四)发生在旅馆的个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猛增

  二、旅馆的种类

  (一)中国的旅馆档次

  中国的旅馆大致可分为高、中、低、简易四种档次。

  (二)国际上对饭店等级的划分

  1、一星级

  2、二星级

  3、三星级

  4、四星级

  5、五星级

  国际上对饭店类型的划分还可依据房数分类:

  小型饭店:客房在300间以下;

  中型饭店:客房在300-600间;

  大型饭店:客房在600间以上。

  此外,还有按隶属关系划分,如:连锁饭店、合作联营饭店、特许经营饭店、共管公寓和分时制公寓等。

  三、旅馆业开业前的安全检查及审批手续

  (一)旅馆选址方面的审查

  (二)旅馆建筑设施及内部布置的审查

  (三)旅馆从业人员的审查

  (四)旅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审查

  (五)旅馆开业审批手续

  四、旅馆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旅馆经理(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二)验证登记员的安全职责

  (三)保卫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客房服务员的安全职责

  (五)财物保管员的安全职责

  (六)炊事人员的安全职责

  (七)电气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五、对住店旅客的管理

  (一)长住旅客

  (二)暂住旅客

  (三)临时滞留旅客

  六、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意义

  (一)搞好旅馆业治安管理,是保证旅馆安全运营,保护其合法利益的需要

  (二)搞好旅馆业治安管理,是针对旅客特点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

  (三)搞好旅馆业治安管理,是针对旅馆特点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需要

  (四)搞好旅馆业治安管理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总目标

  第二节 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一、安全业务培训及防范措施

  (一)安全业务培训及防范措施的含义

  (二)安全业务培训的方法

  1、安全业务培训

  2、旅馆业安全业务培训

  3、旅馆业安全业务的培训步骤

  (三)如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旅馆从业人员的安全服务措施

  2、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二、验证登记措施

  (一)验证登记措施的意义

  (二)验证登记的具体措施

  (三)验证登记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三、旅客财物保管措施

  (一)旅馆财物保管措施的意义

  (二)旅客财物保管的物品范围

  (三)旅客财物保管的具体要求

  (四)财物保管员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五)旅客财物保管应注意的要点

  四、旅客遗留物品处理措施

  (一)全面清理,逐一分类

  (二)详细登记,妥为存放

  (三)区别情况,恰当处理

  (四)明确责任,防止意外

  五、违法犯罪协查报告措施

  (一)协查报告的内容

  (二)违法犯罪协查报告措施的一般工作要点

  六、客房安全措施

  (一)客房安全措施的含义

  (二)客房安全措施的具体实施

  七、应急预案措施

  (一)应急预案的含义

  (二)应急预案措施的作用

  (三)制订应预案措施的要求

  (四)应急预案的内容

  (五)应急预案的种类

  八、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的处置措施

  (一)发生刑事案件后的处置

  1、及时有效地保护犯罪现场

  2、在控制事态的前提下查找知情人

  3、在及时、准确、详尽报告的同时准备善后工作

  (二)发生火灾等治安事故时的处置

  1、及时、准确地报告灾情

  2、抓好善后工作,协助查找原因

  第三节 旅馆业常发生的治安问题及其防控

  一、由于旅馆业违法经营或经营不当而带来的治安问题

  (一)未经审批擅自开业或随意扩大经营项目

  (二)违反《消防法》等安全管理规定

  (三)旅馆不严格执行登记验证制度

  (四)旅馆在经营中违反公安机关的其他规定

  二、由于旅客等因素而带来的治安问题

  (一)旅客对旅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不重视

  (二)有些旅客容易转化为非法人员

  (三)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大量违禁物品流入社会,冲击旅馆业

  (四)旅馆业中诈骗、偷盗、抢劫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增加

  三、旅馆工作人员利用职业的便利条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大肆收购、宰杀、烹调各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侵害旅客财物和损害旅客人身权利

  (三)聚众赌博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甚至贩卖毒品

  (四)从事"色相服务"和容留、组织卖淫、嫖娼

  四、旅馆业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防范

  (一)盗窃

  (二)诈骗

  (三)卖淫、嫖娼

  (四)赌博

  (五)拐卖人口

  (六)流窜、在逃犯罪分子进入旅馆,这是对旅馆从业管理的主要原因

  (七)以旅馆为据点私藏枪支弹药、违禁物品、走私贩毒

  (八)治安灾害事故

  (三)考核知识点

  1、旅馆业治安管理

  2、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措施

  3、旅馆业常发生的治安问题及防控措施

  (四)考核要求

  1、旅馆业治安管理

  (1)识记:我国旅馆业的特点。

  (2)领会:我国旅馆业发展的必然。

  (3)简单应用:我国旅馆业种类划分的依据。

  (4)综合应用:旅馆业经营审批程序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2、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措施

  (1)领会:旅馆业安全业务培训及防范措施。

  (2)简单应用: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措施。

  (3)综合应用:旅馆业在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的处置措施。

  3、旅馆业常发生的治安问题及防控措施

  (1)领会:旅馆业常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

  (2)综合应用:旅馆业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防范措施。

  第十章 其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其它特种行业的特点和管理制度;难点是其它特种行业管理的措施。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我国其它特种行业的种类,及刻字业、印刷业和旧货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和拍卖业;理解这些特种行业的特点;掌握解决这些特种行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刻字业治安管理

  一、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1、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印章。

  (1)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3)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4)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5)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发。

  (6)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属的单位,以及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

  (7)钢印直径更大不得超过4.2厘米,更小不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2、社会团体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和字体

  (三)印章的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和缴销

  二、刻字业经营者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遵守公安机关对刻字业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内部安全防范

  三、刻字业存在的治安问题

  (一)伪造印章犯罪突出

  (二)刻字业违反印章刻制行为

  四、公安机关对刻字业的治安管理措施

  (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多方位防范和控制刻字业活动

  (三)要严格打击私刻、伪造公章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 印刷业治安管理

  一、印刷业治安管理概述

  印刷业,指专门经营或兼营文字、图画制版并使用油墨压制或用感光复制手段,承制各种印刷品业务,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实施特殊管理的企业。主要包括印刷厂、制版厂、彩印厂;复印、油印、铸字、晒图、誊印(写)、打字单位等。

  二、印刷企业和印刷活动的治安管理

  (一)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印刷活动

  (二)搜集信息,预防犯罪,打击犯罪

  (三)定点印刷,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五)把住印刷关,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印刷业治安管理基本制度

  (一)开业审批制度

  (二)承印、登记制度

  (三)委印验证制度

  (四)保管和交接制度

  (五)情况报告制度

  四、印刷业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一)严格执行开业审批、登记制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

  (四)加强对印刷行业负责人和从业职工的培训,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五)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和群众性治保组织

  (六)加强印刷业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耳目的建设

  (七)实行奖惩制度,促进印刷业管理

  (八)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第三节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一、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概述

  (一)再生资源

  (二)废旧金属

  (三)生产性废旧金属

  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开业审批制度

  (二)定点收购制度

  (三)验货验证登记制度

  (四)情况报告制度

  (五)设置"禁设区"制度

  三、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第一,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清理整顿。

  第二,抓住重点,在企业周边设置禁设区。

  第三,依靠行业职工,落实治安管理责任。

  第四节 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

  一、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概述

  信托寄卖业,一般是指信托寄卖商店、委托商店、委托寄卖公司、古玩店、文物寄售商店等。

  二、信托寄卖业的治安管理制度

  (一)开业审批制度

  (二)登记查验制度

  (三)财物保管和值班制度

  (四)情况报告制度

  (五)接受安全检查制度

  (六)核查通缉、通报制度

  三、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第一,加强对信托寄卖业中的议价收购人员的管理。

  第二,公安机关要对信托寄卖店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应及时向有关的信托寄卖店发"通报";对重大案件应派员到犯罪可能销赃的信托寄卖店通报情况。

  第四,布建治安耳目,严密阵地控制。

  第五节 典当业治安管理

  一、典当业治安管理概述

  典当业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公民个人临时性质质押贷款的特殊企业。

  二、典当业治安管理基本制度

  (一)开业前的审批制度

  (二)承接验证(物)、登记制度

  (三)禁止承接制度

  第六节 拍卖业治安管理

  一、拍卖业治安管理概述

  拍卖一般是指由拍卖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拍卖规则和章程,通过公开竞价将委托人财物出售给出价更高者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拍卖业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第一,对拍卖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拍卖场所的建筑设计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二,对拍卖物实行申报检验制度。

  第三,要加强拍卖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

  (三)考核知识点

  1、刻字业治安管理

  2、印刷业治安管理

  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4、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

  5、典当业治安管理

  6、拍卖业治安管理

  (四)考核要求

  1、刻字业治安管理

  (1)识记:刻字业含义。

  (2)领会:刻字业经营者的治安责任与存在的治安问题。

  (3)综合应用:对刻字业的治安管理措施。

  2、印刷业治安管理

  (1)识记:印刷业含义。

  (2)领会:对印刷业治安与基本制度。

  (3)综合应用:对印刷业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1)识记: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基本含义。

  (2)领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制度。

  (3)综合应用: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4、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

  (1)识记:信托寄卖业的含义。

  (2)领会:信托寄卖业的治安管理制度。

  (3)综合应用: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5、典当业治安管理

  (1)识记:典当业的含义。

  (2)领会:典当业治安管理基本制度。

  6、拍卖业治安管理

  (1)识记:拍卖业的含义。

  (2)综合应用:拍卖业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第十一章 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的意义,查禁卖淫、嫖娼的措施,查禁淫秽物品的措施,查禁迷信活动的措施;难点是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迷信活动与宗教的区别。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社会丑恶现象、卖淫、嫖娼、淫秽物品、赌博和迷信活动的概念;理解卖淫、嫖娼活动的形式和特点、赌博活动的形式和特点、迷信活动的形式和特点;掌握查禁卖淫、嫖娼的措施,查禁淫秽物品的措施,查禁迷信活动的措施。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丑恶现象概述

  社会丑恶现象包括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私种(制造)、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拐卖妇女、儿童共六类。社会丑恶现象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比,其危害具有广泛性、多重性和蔓延性的特点。概括起来讲,社会丑恶现象败坏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挽救失足者和受害人,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 查禁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国内的原因和国际的影响,使卖淫、嫖娼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卖淫、嫖娼损害卖淫者的身体和人格,传播性病、艾滋病,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其他违法犯罪。

  尽管公安机关严厉查禁,但是卖淫、嫖娼活动仍然逐年增多,日益蔓延。卖淫,嫖娼的主体低龄化,遍及社会各阶层,卖淫、嫖娼的形式多样、方式多变。

  查禁卖淫、嫖娼,首先要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即具备哪些证据或条件可确认卖淫、嫖娼的事实。

  查禁卖淫、嫖娼的措施包括发挥专业队伍的"攻坚"作用;落实旅馆、娱乐服务场所的禁娼责任;物建治安耳目,广辟线索来源;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做好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等六个方面。

  第三节 查禁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用具等。色情物品、具有艺术价值但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文学艺术作品、表现人体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的自然科学作品、研究、宣传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的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

  国内私自制作、复制和从国外走私的出版物及其他淫秽物品,由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鉴定。

  查禁淫秽物品的措施包括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多方查禁;加强对重点场所、部位的检查;办案中发现线索,追根溯源;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严格对音像设备、计算机网络和书刊、音像制作单位的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四节 查禁赌博

  赌博,是人类一种古老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赌博活动逐渐在全国城乡蔓延,赌风日甚。赌博花样翻新,既有旧社会的各种形式,又有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机、远程通讯等赌博。赌博是不劳而获思想的表现,它不仅助长赌博者的好逸恶劳和贪欲,而且影响其身心健康和生产、工作、学习,破坏家庭和睦,诱发刑事犯罪。查禁赌博的措施包括强化对宾馆、娱乐场所的管理;深入居民,宣传禁赌;协助街、乡基层组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适时组织禁赌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等四个方面。

  第五节 查禁迷信活动

  人类自古以来就在探索自然和宇宙的奥秘。当对一些自然现象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时,就会产生盲目的信仰、崇拜和异端邪说,迷信和迷信活动便随之产生。迷信活动不仅传播愚昧、愚弄群众,而且不利于生产、工作和学习,影响经济发展,有些还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残害人命,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同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公安民警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分清迷信活动与宗教的区别。

  治安管理部门查禁迷信活动的重点是利用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骗财害人的活动。查禁迷信活动的措施包括及时取缔骗财害人的职业迷信活动;配合城乡基层组织,宣传教育、制止群众性迷信活动;配合城乡基层组织,宣传教育、制止群众性迷信活动;配合政保部门,取缔、打击会道门、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知识点

  1、社会丑恶现象概述

  2、查禁卖淫、嫖娼

  3、查禁淫秽物品

  4、查禁赌博

  5、查禁迷信活动

  (四)考核要求

  1、社会丑恶现象概述

  (1)识记:社会丑恶现象的概念;社会丑恶现象的范围。

  (2)领会:社会丑恶现象的危害;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的意义。

  2、查禁卖淫、嫖娼

  (1)识记:卖淫、嫖娼的概念。

  (2)领会:卖淫、嫖娼活动的形式和特点。

  (3)简单应用: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

  (4)综合运用:查禁卖淫、嫖娼的措施。

  3、查禁淫秽物品

  (1)识记:淫秽物品的概念;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

  (2)领会: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淫秽物品的审查鉴定机构和审查范围;淫秽物品的审查鉴定人员和手续。

  (3)综合运用:查禁淫秽物品的措施。

  4、查禁赌博

  (1)识记:赌博的概念。

  (2)领会:赌博活动的形式和特点。

  (3)综合运用:查禁赌博的措施。

  5、查禁迷信活动

  (1)识记:迷信活动的概念。

  (2)领会:迷信活动的形式和特点。

  (3)简单应用:迷信活动与宗教的区别。

  (4)综合运用:查禁迷信活动的措施。

  第十二章 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方法,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审查方法,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措施;难点是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要求,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概念、范围、危害表现、活动特点,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进行处置的目的和审查目的;理解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要求,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掌握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方法,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审查方法,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措施。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妨碍公共秩序人员包括在城市流浪、露宿、乞讨的人员;长期滞留城市,露宿街头的上访人员;流落城市街头的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违反规定随意沿街收购、拣拾废品、垃圾的人员;沿街卖艺人员;流落街头的失学儿童共六类。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由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人员构成,但他们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危害表现大体相同。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进行处置,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有利于协助民政、医药卫生等部门进行相关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 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与甄别

  妨碍公共秩序人员具有行为目的与活动区域有相应的规律性;活动的季节性较强;免费、露天、简陋场所为主要栖身处所等活动特点。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第一个步骤就是要将他们从城市中清理、集中起来,以便审查、处理和安置。这

  第一项任务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出动警力,辅之以保安、联防、居委会、单位保卫部门等各方力量来完成。

  第三节 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

  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审查目的,是查清这些人员的基本情况,分清不同类型。审查一般采取正面问话的方式,通过询问和与其他情况核对,以鉴别真伪,查清事实。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措施包括经教育后,令其自行返回户口所在地;由遣送人员遣送其回户口所在地或回家;在劳动教育场所经过劳动教育后返回户口所在地。

  (三)考核知识点

  1、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概述

  2、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与甄别

  3、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

  (四)考核要求

  1、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概述

  (1)识记: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概念;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范围。

  (2)领会: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危害表现;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进行处置的目的。

  2、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与甄别

  (1)识记: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活动特点。

  (2)领会: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要求。

  (3)简单应用: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清理方法。

  3、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

  (1)领会: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审查目的;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2)简单应用: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审查方法;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章 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与处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非正常死亡现场保护的基本措施,非正常死亡的处理措施;难点是非正常死亡现场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非正常死亡的概念、分类和管辖范围;理解非正常死亡管理的目的,非正常死亡现场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非正常死亡调查的内容;掌握非正常死亡现场保护的基本措施和非正常死亡的处理措施。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概述

  非正常死亡的形式多种多样,从致死因素看,有物理因素致人死亡、化学因素致人死亡和生物因素致人死亡三种情况。非正常死亡一般可分为他杀致人死亡、自杀死亡、合法行为致人死亡、意外事件致人死亡、渎职和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章致人死亡五类。非正常死亡管理,有利于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搞好善后处理,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研究非正常死亡规律、特点,搞好预防工作。

  第二节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处理

  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两个方面。实地勘查着重于同死亡事实有关的尸体、场所、物品的勘验或者检查;现场调查则是以死者亲属、监护人、发现人和其他知情人以及现场周围群众为对象进行的调查访问。非正常死亡调查的内容,包括对死亡性质的调查;对自杀原因及其有关责任的调查;对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的成因和相关责任的调查。非正常死亡的处理措施,包括对尸体和遗物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处理善后事宜,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安定。

  (三)考核知识点

  1、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与处理概述

  2、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处理

  (四)考核要求

  1、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与处理概述

  (1)识记:非正常死亡的概念;非正常死亡的分类。

  (2)领会:非正常死亡管理的目的;非正常死亡管辖的范围。

  2、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处理

  (1)领会:非正常死亡现场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非正常死亡调查的内容。

  (2)简单应用:非正常死亡现场保护的基本措施;非正常死亡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章 农村社会治安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重点是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措施;难点是农村社会治安特点。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农村社会治安现状及特点,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意义;理解农村社会治安特点;掌握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措施。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农村社会治安概述

  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相对稳定,但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有些治安状况好的农村地区则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是保障农村治安稳定和全国稳定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全国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治安新问题的要求。

  第二节 农村社会治安特点

  农村社会治安特点表现为:农村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治安管理对象呈现复杂性;农村基层警力不足,治安管理与打击不力;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方式的改变,减弱了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依赖,治安管理控制功能呈现弱化性;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治安管理防范机制缺乏有效性。

  第三节 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措施

  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措施主要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农村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农村治安防控机制,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标本兼治。

  (三)考核知识点

  1、农村社会治安概述

  2、农村社会治安特点

  3、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措施

  (四)考核要求

  1、农村社会治安概述

  (1)识记:农村社会治安现状及特点。

  (2)领会: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意义。

  2、农村社会治安特点

  领会:农村社会治安特点。

  3、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措施

  综合运用: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措施。

  三、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教材

  1、指定教材:《治安秩序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熊一新、李健和主编,2000年5月第一版。(暂定)

  2、推荐教材:《治安秩序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李雪冰主编,2005年8月第一版。

  (二)助学学时

  本课程共8学分,建议总课时144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内 容 学 时
第一章 治安秩序管理概述 8
第二章 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 16
第三章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 16
第四章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概述 8
第五章 各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4
第六章 大型群体活动治安管理 10
第七章 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8
第八章 特种行业管理概述 8
第九章 旅馆业治安管理 6
第十章 其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12
第十一章 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14
第十二章 对妨碍公共秩序人员的处置 8
第十三章 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调查与处理 8
第十四章 农村社会治安管理 8
合 计 144

  (三)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包括能力层次比例、难易度比例、内容程度比例、题型、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等)

  1. 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30%、"应用" 为4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

  4. 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6.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四)题型示例

  1、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的印章,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直径为( )厘米。

  A. 3厘米 B.4 厘米 C.5 厘米 D.6 厘米

  2、多项选择题

  (2)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的要求有

  A.实事求是 B.全面准确 C.主动及时 D.规范系统

  3、名词解释

  (3)旅馆业

  4、简答题

  (4)简述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定原则。

  5、论述题

  (5)试论述社会丑恶现象的危害与查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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