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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2006-04-19 12:29:00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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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22-23日我省将举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试卷安全,防止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于近日向各有关市县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站在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考区主任、副主任、考点主考以及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对各项考务工作进行量化、细化,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分工,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人负责。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各考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坚守岗位,亲自组织管理好本考区的考试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宣传、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武警、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我省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顺利实施。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理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事态扩大,消除不良影响。

    试(答)卷的安全保密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要求各考区主任对本考区自学考试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亲自检查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通知》强调,各考区要认真做好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确保监控、报警等设备正常运作。要挑选工作认真、责任意识强的人员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并经常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考风考纪是当前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的突出问题,也是自学考试考务管理的重点、难点。《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局充分认识当前考风考纪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一是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各种方式让考生知晓、熟悉政策法规,引导考生“以诚实守信为荣”,提高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二是要规范考点、考场布置;三是要严格做好监考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挑选那些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富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业务熟悉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监考员,并对他们进行上岗前培训,使每位监考员明确职责,熟悉掌握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意识,提高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的自觉性,并实行培训、考核聘任制,未经培训者不上岗,培训不合格者不上岗;四是要加大对考试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考试期间,省考试局将向各市县的考点派遣巡视员,负责督促、检查、协助各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照《监考员工作考评表》的内容对监考员进行考评,把监考员的考评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工作;五是考点和考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六是要做好考生进场时的“自我清身”工作,严防考生夹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七是各考场监考员均由省派巡视员随机安排并于考前30分钟宣布,监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局及各考点设立举报箱,开设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考试期间,对违规的考生实行当场告知制,由监考员根据考生违规情况,填写违规告知书,当场告知考生其违规行为。对因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发生大面积舞弊行为的,坚决追究,并视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做出行政或刑事处分。考点违纪舞弊现象严重的,将撤消考点(考区)的设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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