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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1.专业代号 本科段:030106(新) A04(旧)  基础科段:030106(新) B04(旧)

  2.主考学校 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分专科(基础科段)和本科两种学历。

  本专业考试计划为衔接式计划,整个计划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凡通过本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凡继续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厦门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报考本科段条件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②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一)(7)、宪法学(一)(4)、弄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5.考试课程及学分

  (1)基础科段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0001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  3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0010
 
大学语文(本)  6 
0211
 
法理学(一)  7 
0212
 
宪法学(一)  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0245
 
刑法学  7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4门,累计70学分。 
0242
 
民法学  7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0261
 
行政法学  5 
0244
 
经济法概论  6 
0247
 
国际法  6 

  (2)本科段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本科段必考课12门,选考课列出9门,可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基础科段与本科段累计134学分以上。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015
 
英语(二)  1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249
 
国际私法  4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230
 
合同法  4 
0227
 
公司法  4 
0167
 
劳动法  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226
 
知识产权法  4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26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4 
0256
 
金融法(一)(选考)  4 
0233
 
税法(选考)  3 
0257
 
票据法(选考)  3 
0258
 
保险法(选考)  3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3 

  说明:

  ①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②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6.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新旧计划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课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  3  哲学
政治经济学 
4
4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委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  6 
5  法理学(一)  7  法学基础理论  7 
6  宪法学(一)  4  宪法  4 
7  刑法学  7  刑法  7 
8  民法学  7  民法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12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国际法  6 
14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6 
婚姻法  3 
普通逻辑
---------(二选一)
公证与律师制度
 
4
3 
总学分    70  69~72 
总课程门数  14       

  说明:

  ①已取得旧计划中国法律史、婚姻法、普通逻辑或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一门的合格成绩,可顶替新计划序号14的成绩。

  ②1999年底以前通过旧计划“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考试,并达8 学分以上,可顶替新计划1、2、3三门课程。只通过“哲学”,须考新计划课程2、3只通过“政治经济学”,须考新计划课程1、3.③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7.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课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中国革命史
 
4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或英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3 
7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选考)
 
4 
8  劳动法  4 
劳动法(选考)
 
3 
9  公司法  4 
中国法制史
基础科段:行政法学
 
6
4 
10  婚姻家庭法(一)  3 
自然科学基础
基础科段:婚姻法
 
6
3 
11  合同法  4 
涉外经济合同法(选考)
 
3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选 考)
 
4 
1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5 
1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课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基础科段: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16 
金融法(一)(选考)
 
4 
商法概论(选考)
 
4 
17 
票据法(选考)
 
3 
外商投资企业法(选考)
 
3 
19 
房地产法(选考)
 
3 
 
 
20 
西文法律思想史(选考)
 
4 
 
 
21 
保险法(选考)
 
3 
 
 
实践
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说明:

  ①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②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或三门以上选考课,不低于14学分,并且不授予学位。

  ③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④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⑤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⑥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旧计划“中国革命史”(4学分)考试,可顶替新计划1、2两门课程,未通过者,按新计划课程1、2参加考试。

  ⑦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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