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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高教自考专业调整后报考条件和考区设置的通知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广西自考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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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及有关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02年起,专业作了较大的调整。现将专业调后考生报考条件和考区设置的办法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1、除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商务管理3个特殊的专业以外,在各地市(不含县级市,下同)直属考区,考生报考可不受专业的限制。
  
  2、金融、法律、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律师、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等专业,以及所有属于电大助学班开设的专业,不得在县市一级考区报考。(其中监所管理专业,除保留柳州监狱考点外,撤销其他监狱的考点。)
  
  3、自治区自属的各院校考区,只能接纳参加本校助学班学习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
  
  4、助学班考生必须到地市一级的直属考区或所在的办班院校报考,不得在县市一级报考。原经过考试院特批的县市考区,须在2001年11月25日以前,将有关批文报送考试院考务处确认。
  
  5、美术教育和音乐教育专业,限以下考区报考:玉林市直,宜州市,广西艺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师范大学。
  
  6、中英合作的商务管理专业,全区只设广西大学一个考区。
  
  7、报考人数不足100人的县市,原则上不设置考区,考生可集中到地市直属考区或就近转到附近考区报考。如特殊情况要设考区,须由地市考办报自治区考办审批。
  
  8、在县市一级考区的一次考试中,由本考区以外的工作人员发现的考生作弊人数,超过本考区当次考试人数10%的,及撤销该考区。
  
  9、本通知所列专业,均包含相应专业的基础科段、专科、专科段、本科、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10、本通知从即日开始实行。过去有关报考条件和考区设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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