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将于10月24-25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10月24-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海南省将于10月19日上午9:00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请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通过单击网站主页“热点应用”中的“自学考试信息系统”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点击“考生使用手册”,浏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说明,全面了解服务平台功能。打开“我的首页”,在页面左侧单击“考生报考”,在打开的“笔试课报考”页面,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下载并打印《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考生登录平台如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日时间电话咨询自考办技术员。咨询电话:18976231466,0898-65858182。
三、自觉接受安检,诚信应考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点。
2.考点禁止外来车辆进入考点校园内,请考生规划好出行方式和出行线路,建议提前到达考点(考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避免迟到。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或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智能安检门安检(含智能眼镜等智能产品)及对随身物品进行的检查等操作。
4.为方便考生快速通过智能安检门,请考生不要携带手机、照相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管制器具等考务规定禁止携带的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请将非考试用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携带的考生,可以按照考点指定的方式放置。
5.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入考场时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请考生牢记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留足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经安检进入封闭区后,不得在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
7.考生入场后,严禁随意进出考场,确需进出考场的,须经监考员同意并陪同,重回考场时必须再次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四、学法守法,遵守规矩
请考生认真学习《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诚信考试意识,切不可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和底线。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行为信息将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特别提示
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文件,符合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请在10月21日前与省考试局联系(电话0898-65858182),提交申请和有效佐证材料。
附件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在每科考试前40分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有秩序安检并签名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便核验。
三、禁止携带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如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草稿纸和其他违规物品。
四、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迟到耽误的时间,不予延补。
五、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首先检查所发试卷与本次考试课程是否相符,清点试卷张数是否正确,检查试卷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发现问题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补。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清楚、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
六、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提前作答者,视为考试违纪。
七、考生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除作图可用铅笔外,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字迹要工整。答题时,必须按题号顺序,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并按要求注明题号。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不予评卷打分。
八、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
九、在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否则视为考试违纪。考生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退出考场时,不得将答题卡、试卷或草稿纸带走。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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