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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法理学考点:中国社会主义法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答:(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

  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决定了新的政权和法制的特点。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从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发展起来的。

  (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有条件在建国的开始就宣布彻底地、无保留地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旧法。

  在建国前夕彻底废除一切国民党政府法律的效力,对于建立新的政权和法制是有一益的,同时也反映了刚刚翻身解放的劳苦大众的迫切要求。

  在根据地时期已积累了一定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成果,有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新民主主义政策,使得性新中国一成立就具备了以党和政府的政策为主、以法律为辅的社会调整手段。

  (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过渡时期,根据地的法经过改造,发展为全国性的法,并由新民主主义法转变为社会主义法。

  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进一步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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