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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四类: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一)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领会)

  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路、保险总公司、各银行及其金融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二)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领会)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各种行为税类。

  (三) 由地方财政局负责征收的税种(领会)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四) 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领会)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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