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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20XX年X月XX日,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晓艳诉陈桂宾离婚一案。审判员杨立军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张晓艳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可,生育一子一女。后来夫妻感情恶化,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被告陈桂宾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XX 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订婚,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夫表感情一般,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导致感情破裂,同时查明:原、被告共有夫妻财产平房五间: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家庭承包耕地六亩。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张晓艳与被告陈桂宾离婚。二、婚生子陈晓飞(5岁)由被告抚养;婚生女陈晓红(3岁)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三、夫妻共有财产平房五间,三间归原告所有,两间归被告所有。四、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各自负担一万五千元。五、家庭承包耕地六亩,由被告耕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用XX元由原告负担。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制作了案号为(20XX)X民初字第XX号的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如下:原告张晓艳,女,1979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村村民。被告陈桂宾,男,1978年X月X X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村村民。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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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XX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X民初字第XX号
原告:张晓艳,女,1979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X村村民。
被告:陈桂宾,男,1978年X月X X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村村民。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订婚,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夫表感情一般,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导致感情破裂,同时查明:原、被告共有夫妻财产平房五间: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家庭承包耕地六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张晓艳与被告陈桂宾离婚。
2.婚生子陈晓飞(5岁)由被告抚养;婚生女陈晓红(3岁)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
3.夫妻共有财产平房五间,三间归原告所有,两间归被告所有。
4.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各自负担一万五千元。
5.家庭承包耕地六亩,由被告耕种。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立军
20XX年X月XX日
书记员 XXX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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