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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中级财务会计考点:应收票据的转让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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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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