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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托收的当事人

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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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卖方)

  2、托收行(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买方)

  5、提示行(一般由代收行兼任)

  6、需要时代理:托收业务发生拒付时,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当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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