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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法学》串讲笔记1

2019年06月18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1.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更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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