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金融法 > 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公司资本

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公司资本

2014年02月1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通常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它是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是公同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营的物质保障,也是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标志,对股东、债权人和公司自身均存在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同在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更低资本额,且须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将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必须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实际财产,为了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国公法都确认了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同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未经股东会同意修改章程,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增减。

  (二)公司资本的形式

  1、货币

  多数国家公司法都对货币出资规定有更低的比例。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同样适用此规定。

  2、实物

  实物出资即有形资产出资,主要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形式。各国公司法无一例外地都允许实物出资,但要求一次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由于实物的价值直接涉及投资者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此应由中立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以无形资产出资,也必须由中立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另外,由于技术价值上的不稳定性和变现上的不确定性,因而有些国家对其在公司资本总额中的比例进行了限制。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股份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基本计量单位。股份决定着股东的资格、权利义务的内容和效力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股份是对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相等,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平等;

  (2)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东身份和地位的证明;

  (3)股票是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这使得股份也实现了自由转让。

  2、股份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不同类型:

  依股东权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通常发行的、在盈余分配或剩余财产分配上没有特別权利或限制的股份,它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更基本股份,其股利的有无及多少完全视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转于自考365)

  优先股是指比普通股在盈余分配或剩余财产分配中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的股利率固定,不受公司盈利大小的影响。

  依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记名股的转让必须背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的转让只要交付即可。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依股票上有无金额,分为额面股和无额面股。额面股是指股票票面上明确标明了一定金额的股份。无额面股又称比例股,即股票票面上不标明金额,而只注明其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的股份。目前中国《公司法》只允许发行额面股。

  此外,中国《公司法》还规定,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股份还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3、股份的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这体现了资合公司的本质特征。但某些国家对此也有所限制。中国《公司法》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国际商法》课程辅导。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 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自考报名、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自考365网校官方微信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