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政治经济学 > 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法

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法律关系的构成

2013年10月2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元课

  法律关系的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权利的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个人和组织。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

  自然人。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出生的人称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叫该国的公民。我国《民国通则》还规定了两类特殊的公民(自然人)主体,即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各种机构和组织。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各企事业组织和各政党及团体。

  国家。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客观实体。

  行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的智力活动记载或思维活动的创造性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辅导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