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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写作(一)考点:实用性原则

2019年08月15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首先,实用写作应缘事而发,根据现实的需要开展写作活动决不写空文、假文,决不讲大话、套话,可写可不写,坚决不写。

  其次,行文务必直截了当,切忌繁复。文学作品也允许读者有多种理解,可以“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一篇实用文,应该只传达出一种意义,不让读者产生误解。

  再次,沿用惯用格式,形式创新需谨慎。惯用的格式是人们经过反复的社会实践摸索出来的易于阅读接受的形式,是全社会约定俗成或政府机关的硬性规定。为确保实用性得以实现,实用写作不可为了标新立异,随意改变约定俗成的行文习惯和文体格式规范。例如,在机关公文的写作中,公文的文面格式是法定的,不允许随意更改。在日常事务文书中,公务书信都是由标题、称谓、正文、落款四个部分构成,而称谓总是左起顶格,落款总是居于正文右下方。一旦改变这些形式要素,即刻便会造成陌生感,使受文对象不知所措,影响文件的交际通行,也影响办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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