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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民法学》串讲笔记一

2012年02月09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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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3道简答题、2道论述题,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事基本原则包括5个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俗原则。

  2、简述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信原则的表现:①总体而言,民事主体在各种民事活动中都应当诚实不欺,正当竞争;②在行使权利时,应善意为之,不损人利己;③履行义务时,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④约定不明或情势变更时,应依诚信要求确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以钻合同空子为能事。

  口诀记忆法:民事活动应讲诚信;行权讲诚;履义守信;约定不明,诚信确定。

  3、简述民法适用应遵循的原则。

  民法适用应遵循的原则有:(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于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之;只有特别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对于某一事项,既有强行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时,当然得优先适用强行性规范。(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对于某一事项,有一般规定也有例外规定时,应适用例外规定。(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具体规定是指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一般性规定是指并不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而仅是规定原则的法律规范。

  三、论述题

  1、(★)论民法调整的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不调整全部的财产关系,而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有:①是主体地位平等的一种财产关系;②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③这种财产关系一般应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有偿。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以经济利益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不调整全部的人身关系,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①是主体地位平等的人身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②是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的人身关系,而不是与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的人身关系;③是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且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2、(★)论民法的性质。

  我国民法的性质可概括为4个方面: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因为市场经济关系应具备三个要素,即确认市场主体、确认主体的权利、确认交易规则。正好民法确认和规范市场主体、确认和保护主体的财产权利,确认交易规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民法中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更基本的制度。

  (2)民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当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民法是其行为规范;当民事主体间发生民事纠纷时,民法是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民事诉讼或民商事仲裁的裁判规范。

  (3)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的行为规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为民事实体法。

  (4)民法是私法。私法是规定私人生活关系的法律。相对应的词是公私。公法是规定国家生活关系的法律。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当然应属于私法的范畴。但要注意,当今法律有私法公法化的倾向,私法中也常常会夹杂着一些公法规范。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的是民法典。我国目前还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2、诚实信用原则和无过错原则是德国民法典时才确立,法男民法典时未确立。

  3、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自愿原则为民法的核心原则。

  4、民法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除外的除外。

  5、民法可以类推解释适用。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重点掌握3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或表述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3、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二、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②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③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包括:①事件,即具体的自然事实。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都是自然事实。②状态,即抽象的自然事实。如时间的经过、生死不明、成年、精神病状态、植物人状态等。(2)人的行为,是指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可将人的行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①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例如设立遗嘱、捐助财产、订立合同、抛弃财产和债务等。尤其是合同,是更重要、更普遍的民事行为。②事实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并非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因该行为实施的事实即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当然,无论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情形。

  三、论述题

  1、(★)论述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有:①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②以恢复被侵害权利为目的;③具有法律强制性;④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适当地作些展开)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国家也能成为民事主体;

  2、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注意形成权的识别,特别喜欢考选择题。

  其他划分民事权利的的也应一般了解。

  3、自助行为的4个条件也可考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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