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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类“合同法”复习指导(1)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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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学员学习本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学好民商法,具备民商法的基础和理念。合同法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民商法学是合同法的上位学科,它的原则性的内容等对合同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规范意义。其理论也是合同法理论的基础。因此,学习合同法,不可不先学好民商法学的知识。第二、注意把握本课程的结构体系,全面学习合同法内容。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教材则只着重阐述了总则的内容,分则部分涉及较少。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却不能仅限于教材,应结合分则内容理解总则中包括的原理和制度。合同法分则主要是关于具体合同的内容,也是合同法自学考试时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出题点。第三、在全面掌握教材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学习。任何一门课程,不论怎样强调它的重要性,切记它仍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

  在本课程中,其重点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合同法的解释与适用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第四、学习合同法这门课程,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合同法更是其突出的代表,也是历来自学考试的重要出题点。学员学习过程中,应把所学合同法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多搜集、分析、试解一些案例分析题,如有机会直接参与某些实际案例的处理工作,则将更加体会到合同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也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更重要、更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合同自愿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此外。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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