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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复习笔记(20)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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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财产,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一的,可不均分。

  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

  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继承  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的特征:1遗嘱继承的发生须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存在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时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

  3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未放弃继承权

  遗嘱  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视为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2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

  3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4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5遗嘱是须依法律规定作出的民事行为

  遗嘱的内容应包括: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指定遗嘱执行人 5其他事项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非厉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应具备: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厉害关系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遗嘱继承的条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要求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对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的方式。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更后的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执行人包括: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3有关单位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公开遗嘱内容

  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更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6排除各种妨碍

  遗赠  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2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3遗赠是一种于遗增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死后行为

  4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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