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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复习笔记(23)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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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原因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力――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行为作用于损害结果的形式――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通常其行为是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是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

  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第三人的行为而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行为介人自然原因

  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受害人的行为

  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延伸到第三人发生的损害

  如属直接原因,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属间接原因,则因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行为违法  是指行为不合法律要求,即违法法律规定。

  行为违法特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

  行为违法性的内容包括违反特定义务,或者侵害他人权利

  行为违法的形态:行为自身性质――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

  行为人主观的心理状态――故意违法与过失违法

  违法行为人的人数――单独违法与共同违法

  过错  是指行为人通过违反义务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

  民法上过错的形式,主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得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能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

  过错的认定标准亦应采取主客观结合的标准,首先,原则上应以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并考虑到法律对其注意义务的要求;其次,还要考虑每个具体行为人的识别能力。

  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 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在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择一行使,但不能同时主张。

  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全面赔偿原则 考虑到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衡平原则

  对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其一般原则使全部赔偿原则,即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以所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人身伤害的赔偿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对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这种赔偿金称为“抚慰金”。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的种类:依法执行职务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的同意 不可抗力 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或行使职权中的行为

  3致害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4致害行为必须是国家依法应对其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赔偿经费从国库支出,赔偿请求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

  产品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有缺陷 损害是由产品缺陷所致

  产品责任的承担主要是生产者合销售者。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时一种无过错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2有损害实施的存在

  3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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