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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民法学复习重点第一编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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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 152 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

  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

  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

  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

  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

  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

  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

  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

  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

  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

  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

  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

  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

  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

  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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