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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串讲复习资料(1)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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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选择题

  公司法的性质:1、 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P.2~P.3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严格限制:1、经营范围的限制。2、转投资的限制。(1)必须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2)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3、发行债券的限制。4、作保证人的限制。P.8多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P.12

  △二、论述题

  论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责任有限原则。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种形式的公司,其股东均是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2、 股权保护原则。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股东所有权至少有五个方面的体现:(1)投票权。(2)分红权。(3)转让股份的权利。(4)认股权。(5)知情权。

  3、管理科学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科学管理原则还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分配、行使职权的程序、方法等方面体现。

  4、 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另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能在双方充分享有信息权的情况下进行。

  5、利益分享原则。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有时也包括了其他主体的利益。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第三章 公司设立

  一、选择题

  公司发起人的资格:1、关于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2、关于发起人的国籍或住所地的要求。3、法人充当发起人时,应当受到法人宗旨的限制。4、关于法律的特殊要求。5、关于发起人人数的要求。P.58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发起人应至少为5人以上,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如党政机关、国家某些

  公务员以及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等,不得充当发起人。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全体申请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P.63

  二、简答题

  简述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多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属于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引发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行政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2、行为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3、行为主体不同。公司设立的行为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第四章 公司资本

  一、选择题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1、法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首创。2、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首创。P.67~P.68

  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后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2、股东用作出资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必须进行准确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3、股东对其用作出资的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应及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P.73多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1〉法定的注册资本概念不同。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内资公司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缴足;外资公司可按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前后分期分批缴纳各自的出资。(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比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更严格。

  2、简述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办理变革登记并公告。(注:公司增资、减资、合并程序完全一致,记住一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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