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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0月“经济法概论”简答串讲笔记(1)

2007年12月2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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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述法的特征。

  法是一种行为规则、一种社会规范,具有一般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特性和功能。它与一般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一样,都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是与国家机器、统治阶级意志直接相联、存亡与共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有自己的本质、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 简述企业法调整的对象。

  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规定企业  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调整企业内部重要经济关系,调整企业外部经济关系。也可将这些调整对象  和范围集中慨括为:

  (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

  (2)企业经济管理关系。

  (3)企业财产经营关系。

  3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有:(1)人合资合兼具;(2)股东数额限制;(3)募股集资封闭;(4)股份不须等额;(5)股份转让严格限制;(6)组织结构简单。

  4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1)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汀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5 现代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集中慨括为:(1)企业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2)企业产品质量责任;(3)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4)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5)职工或其他个人妨碍企业公务、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6)企业违反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7)一切组织或个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6 简述公司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更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在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更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简述要约的要件。

  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其一,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要约应当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其二,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只要发出承诺,要约人就不得撤销。发出的承诺送达后,合同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

  8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各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权的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同样具有排他或专有效力。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l)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

  (2)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3)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

  9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不利于公平竞争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有奖销售行为。下列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取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销售,更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0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11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甚至于代理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12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如不欺、不诈,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等。

  (2)当事人有过错

  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有故意或者过失。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

  (3)相对人有损失

  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因此要求受害一方有损失。

  13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直在其保管和销售产品期间对产品的合格状态负责。

  (1)销售者承担进货检验责任

  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销售者的进货验收责任的范围是产品处于表面合格的状态。如果产品存在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2)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保持责任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应按产品自身性质和特性保管产品,使产品一直处于符合生产者要求的环境,并在有效期内保持质量合格状态;

  (3)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效产品通常指已过保质期的产品,如过期食品和药品等等;变质产品是指产品已经丧失了应有的使用功能,不管是否已过有效期;

  (4)销售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①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③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14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或保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它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劳动法的基本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其它社会关系服务于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有偿提供劳动力,从而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其它社会关系包括:因政府促进就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等产生的就业方面的社会关系;因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事务进行管理产生的劳动行政关系;因工会组织依祛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职责而发生的各种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因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产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5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16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是:

  (1)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因有外国合营者的股权和参加经营管理,故也属多国企业或多国公司。

  (2)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

  (3)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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