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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10)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2)一人公司的利与弊:

  利处:「1」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

  「2」股东可以直接控制公司业务经营,能够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灵活迅速地做出相应的决策。

  弊端:「1」由于一人公司这种相对简单的治理结构,给股东不受限制地进行种种不利于债权人与社会公众的活动提供了可能,而有限责任原则又促使这种可能性大大增强。

  「2」因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股东可能会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欺诈、非法交易、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等行为。

  「3」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由于股东的特殊性,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国家独占性,容易产生垄断,不利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揭开公司的面纱。(简答题:概念、产省、利弊)

  37、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38、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股份权利、义务的一般原则:

  (1)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①股东仅以其所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东不对其所认购股数以外的股份承担缴纳股款的义务。

  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书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数额范围外的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额外责任。

  ③股东不直接向公司的债权人负责,而仅向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的体现。

  (2)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的核心是股份平等原则。

  ①公司所发行的各股份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

  ②持有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股份的股东应当在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

  39、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机关,但非常设机关,仅在由法定召集全的人依法召集时才召开。

  40、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4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权人应为董事会。

  42、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即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间召开,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可择期召开股东大会。

  43、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个股东。

  44、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作出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限制,股东表决权派出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度。

  45、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1)剥夺股东的表决权,(2)限制股东的表决权。

  46、股东大会决议违法时的救济:1.股东大会决议违法的判断。股东的决议违法,可分为程序违法和内容违法。2.股东大会决议违法的救济措施。一是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停止违法行为之诉,具体又可分为停止程序违法的撤销之诉和停止内容违法的无效之诉。二是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侵害行为的诉讼。(简答)

  4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至19人

  48、公司文书的制备。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49、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提起诉讼。(案例)

  50、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1、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3.坚实的任期每届为3年。

  第五章 公司的法律责任

  1、公司法律责任的功能:(去年试题单选)

  (1)惩罚功能;(2)救济功能;(3)预防功能。

  2、公司法规的法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公司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罚;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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