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18)
31、二元归责原则或二元制归责体系
(1)无过错责任
(2)过错责任
3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
3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是惩罚性的)
(5)定金责任
35、赔偿损失的范围(简答题)
(1)完全赔偿的原则
(2)可得利益的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4)减轻损失规则
(5)损益相抵规则
36、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第十一章 公司具体经一活动的法律规则
1、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汇票的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更后持票人、保证人。
更后持票人是票据权利人;付款人属于关系主体;承兑人是第一债务人。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本票的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更后持票人。
自付票据是出票人的。
本票中没有承兑制度。
2、支票的付款银行一般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而是票据关系人。
3、我国票据法规定,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选择)
4、各种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有出票和背书;单属于汇票的票据行为有承兑;仅汇票和本票中可能有,支票中没有的行为是保证行为。(选择)
5、票据行为的特性:(简答)
(1)要式性;(2)抽象性;(3)文义性;(4)独立性;(5)连带性。
6、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①实质要件;②形式要件;③其他要件—交付。
7、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选择/简答/论述)
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向票据第一义务人或关系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在到期人前得不到承兑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向票据上的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及法定必要费用的权利。
8、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
(1)必须给付对价;(2)手段必须合法;(3)主观上应具备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