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特征?
第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第三: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第五: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2、什么叫行政诉法?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有:
第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第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行政诉讼法的其本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第二:合法性原则。
第三: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第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五:行政损害赔偿原则。
4、行政诉讼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诉讼。
第二: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第三:有利于行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5、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6、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有明确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