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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办调整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学分

2005-06-21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的通知》(考委办函[2005]32号)精神,省自考办日前对法学类专业计划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进行了如下调整:

原课程 调整后的课程 适用专业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00211 法理学(一) 7 05677 法理学 7 法律、律师
00256 金融法(一) 4 05678 金融法 4 法律、律师
00212 宪法学(一) 4 05679 宪法学 4 法律、律师、公安管理
0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法律

         从2006年4月考试开始我省将按照调整后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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